梅州通报2名公费师范生违约

2024-04-11 11:59 广州日报、潇湘晨报、央广网 评论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教育局发布的一条用人通报备受关注—2名“定向培养”公费生违约

据通报介绍,两名公费师范生陈某某、孙某均系华南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对象,二人与丰顺县政府签订了定向培养教师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县域范围内学校任教至少6年

然而在毕业之际,两人却背离协议内容,强制违约:其中,陈某某在任教一年后未履约,孙某毕业后直接未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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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丰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丰顺县位于广东东部,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程度比不上珠三角地区,“我们这边的学校能招到华师的学生,很不容易。像这样签了公费生合同,没干几年就跑了,还有一个毕业后根本未履约,对我们来说损失也是重大的。”


据了解,二人和丰顺县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舟东-西河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




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 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


与此相关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指出,该项政策发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精准补充乡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为保证政策落地实施,广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了公费定向培养经费,以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拨给各培养院校。另外还承诺,会给每名成功报名的公费生发放一年8000元的生活费等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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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生违约有哪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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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发布时内附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中明确:


公费生作为乙方,除因身体原因外,有未按规定时限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毕业后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到丙方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或毕业后到丙方指定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未满六年的,提出离开教育岗位的行为;或在毕业后从教的六年服务期内,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人事规章制度或教师师德规范,出现被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无法从教行为的,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作为丙方负责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公布其违约行为,将其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记者查询发现,自广东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项目以来,公费生未履约情况频发,仅在2023年,就有多地通报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况:汕尾陆丰市教育局通报了5名,湛江雷州市教育局通报了4名,云浮市郁南县通报了3名,河源市紫金县通报了2名。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咨询广东一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孙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设定,是以补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其重要作用在于“填补损失”。《协议书》约定若公费生违约,应退还国家公费支出部分,违约行为会被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违约责任已有社会群众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约束作用,这不单对其考公考编有影响,对涉及查档的工作都可能会有影响。


孙律师分析,我国开展公费生项目,目的是扶持偏远地区的教育,根源在于区域经济与教育水平发展不平衡。她建议,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要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根本上促使公费生自愿积极履行协议。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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