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吉林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个省(区)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实行“新高考”。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当日下午在长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教育厅负责人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等进行发布和解读。《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本轮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我省《实施方案》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又吸收和借鉴了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方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参考。
三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新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其中,考生应从物理、历史中首选1门,从另外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再选2门,即“3+1+2”模式。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自2024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四是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分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类。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全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高职对口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
《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系统设计、注重整体协同、体现育人为本、注重科学选才、确保公平公正。着力为每位学生提供合适的升学通道,为不同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