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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到,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实际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学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市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各市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