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监管〔2026〕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1项竞赛为2026-2028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区性竞赛活动,5项全国性竞赛活动在我区备案通过。举办时间原则上为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不得在高校招生中违规使用竞赛结果。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党委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竞赛活动质量。严厉打击违规竞赛活动,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竞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二、各竞赛主办(承办)方要坚持公益属性,做到“零收费”,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办赛,强化赛事安全保障,守牢安全地线。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我厅报送赛事筹备举办、主体变更、赛事总结、争议处理等情况,主动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