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
现将《东莞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7日
东莞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6号)等文件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现就2026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有序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初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健全招生录取机制;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合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及计划在我市升读高中阶段学校且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东莞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须参加我市另行举行的毕业考试方可取得我市初中毕业证,毕业考试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填报志愿
2026年继续实行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均可根据意愿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所有学校。
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非本市户籍考生的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按《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评价办法
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和统一公布成绩。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800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原始分和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学、地理折算分之和(含理化生实验部分)。计分办法与权重见《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权重表
(一)初三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另理化生实验单独组织考试。
(二)初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25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的考试成绩按对应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026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的考试结果以等级加分数呈现,根据考试成绩分A、B、C、D、E五个等级,不作为2027年中考录取计分科目。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3科,考生考查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考生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听说考试
我市2026年继续实行英语听说考试。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考生英语学科的成绩为听说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20分。具体要求按《关于实行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通知》(东教基〔2016〕4号)和《关于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的补充通知》(东中招办〔2018〕27号)文件执行。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以及《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东教函〔2025〕70号)执行。
(六)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按《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纳入名额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五、自主招生
为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2026年经审核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人文、数理等方面具备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
2.按计划招生原则。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均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
3.名额分配到校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台湾户籍及按政策规定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录取的应届生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将实行名额分配的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特色发展学生、港澳班学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数占全市可参与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均衡分配。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综合高中普高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随迁子女招生名额(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另行通知),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5. 排位录取原则。先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第1次排序进行投档,若投档计划数末位有两名或以上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取整,含加分)相同时,则按“排位法”进行投档录取。先按“语文+数学+英语”组合1的总分进行第2次排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组合1总分都相同时,再按“道法+物理+历史+化学”组合2的总分进行第3次排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组合1和组合2总分都相同时,再按“生物+地理+体育”组合3的总分进行第4次排序;前4次排序后仍排位相同时,按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确定排位,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分5批。
提前批: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及港澳班录取。可报1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志愿。港澳籍学生还可报1个普通高中港澳班志愿。录取顺序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港澳班、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第一批:普通高中、“3+4”中本贯通班、综合高中普高班录取。可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录取注册后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可报4个志愿。
第二批: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院校、公民办综合高中中职班录取。可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录取注册后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组织补录,补录可报4个志愿。
第三批:民办中职学校、民办技工院校录取。可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上述批次学生录取注册后,各公、民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中考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四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班、外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可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按省的录取要求执行,不进行补录。
(三)录取控制线
第一批次录取时,按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参加投档录取。第一批次录取注册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补录,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下降一定分数划定第一批次补录控制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补录控制线的考生可参加补录。在第二批次录取时,按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下降一定分数划定第二次批录取控制线。
(四)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优待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优待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东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5〕54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子女的优待办法的优待办法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函〔2024〕158号)执行。
4.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规或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实招生工作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及相关学校,需健全“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各级岗位职责,杜绝重视不足、责任虚化等问题。
各高中阶段学校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并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与必备设施,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复查、信息公开等工作,配合招生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各初中阶段学校需落实招生规定,配合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工作,精准提供志愿填报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严守规范,严明招生纪律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学生中考成绩、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夺生源;严禁招收未经我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提前预交定位费”“占位费”“保证金”“建校费”等违规费用;严禁发布未经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宣传资料(包括招生简章、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等),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或放弃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提前签订招生协议;严禁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有偿推荐介绍生源;严禁中职学校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落实制度,强化考风考纪建设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需强化中考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巡考制度,健全考风考纪督察机制,规范考场考务,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设立投诉电话,做好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思想教育,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招生工作人员需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违规乱收费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信息公开,提升招生透明度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需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做好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主动公布咨询方式、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高中学校需落实自主招生信息公开要求,提前公布方案并备案,全程公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考核结果等信息,确保详实准确。
东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本工作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办理,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2026年中考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东莞市2026年中考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