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7日,民政部网站发布了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以下简称“清单”),强调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清单中“学有所教”部分引发关注:清单提出,要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落实并完善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
城市是由人组成的,人在一地工作、居住、纳税、消费,就理应获得这座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放宽户籍与公共服务的“强绑定”,让外地户籍人员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这既是以人为本之施政理念之所系,也是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里揭橥的“人口市民化”理念之所指。
与父母在一起生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与人生成长,符合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然而,长期以来,“流动儿童上学难”都是公共政策里的一大痛点。外地户籍儿童随着“进城务工”的父母生活在城市,但没有生活居住城市的户籍,成为入学难、升学难的“流动儿童”。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流动儿童”要在居住地上小学都难,不得不回户籍地就读,成为“留守儿童”。因为在政策设计上,各地教育部门都只有责任解决“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加上适龄儿童多导致学位紧张,很多地方都对“流动儿童”就读设置了不低的门槛。
近年来,随着适龄儿童减少,一些城市出现了户籍适龄儿童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流动儿童”在居住城市上小学才逐渐实现。但多数城市对“流动儿童”在本地上高中、参加高考,仍然存在限制。有的城市对父母设置了条件门槛,有的城市规定非户籍生只能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不能报考普通高校。
限制非户籍学生参加高考,必然导致他们只能回户籍地上高中,从而也倾向于回户籍地读初中、小学。客观看,只有落实就地高考,才能使父母安心让“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接受教育。
从教育的“供给端”来看,落实就地高考政策亦有其现实意义:目前,大城市的教育资源与学位资源已出现过剩苗头,取消外地户籍子女的入学限制,满足他们的就学升学需求,正是实现教育资源充分利用、避免公共资源浪费的当然之选。因此,此次清单里提出的“落实并完善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就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
更进一步,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而言,外地户籍父母在居住地工作纳税,孩子却要在户籍地接受教育,这会造成“居住地政府受益却不需要承担教育责任,户籍地政府收不到税却要承担教育费用”的后果。推动就地高考,让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由其父母工作纳税的居住地政府承担儿童受教育责任,是更公平的制度安排。
实现外地户籍子女就地高考,当然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以避免“高考移民”影响高考公平。比如高中三年完整就读,这就需要以落实就地中考为前置条件。除此之外,推行就地高考还需要更多技术性的配套政策,比如高校招生名额随各省考生数量灵活调整,消除“挤占录取名额”的担忧。
就地高考政策既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符合公共利益。从就地中考逐步扩大到就地高考,这不仅是关爱流动儿童的政策内容,也是应对公立教育供需结构变化、实践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深入推动新型城镇化、让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非户籍市民共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