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工作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站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如考生体检项目有异常的,学校或报名站应提醒考生是否要申请复检,并告知考生可能影响部分高校或专业录取,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系统中签字确认(签字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由所在学校负责提醒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如拒不签字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负责。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检的考生原则上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一家体检医院安排统一复检,复检项目见年度高考体检工作文件,复检后仍有异议的,须于2023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终检,终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没有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凡申请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考生未按高考体检工作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复检和终检,自行到医院检查的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