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12月8日开始

2021-11-29 15:59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评论

中山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将于 12月8日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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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高考体检具体如何安排?

家长、考生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快随教体君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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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我市体检安排在12月8日-12月31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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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方式和体检医院

(一)体检方式。

为提高我市普通高考体检信息化水平,提高体检工作效能,今年我市继续全面推行“高考无纸化体检”。体检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结合无纸化体检的特点,及时研究解决体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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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医院

根据各体检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各中学考生人数,我市安排7家医院进行体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中山市三乡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X线摄影异常考生的复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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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要求和体检守则

(一)纪律要求

各中学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考生不按照指定医院和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其体检结果为无效结果。考生如因受伤、患病、体检当天考试等确需调整体检时间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批,经医院批准后方能调整体检时间,其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者一律按缺检处理(视同缺考),无体检数据不能被高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体检守则

(1)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

(2)考生随身带好身份证参检,女生不穿戴含金属的衣服和有钢圈的文胸。

(3)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如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应通过带队老师进行反映,考生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接触,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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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项目与收费

普通高考体检费用按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公布的项目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10元/考生。由学校统一代收并于体检结束后交给医院(社会考生由中山市中医院现场收取)。体检过程中需要到医院进一步确诊或复查的费用则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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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防疫工作

各医院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考体检防疫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结合各医院和各学校实际情况,做到严谨细致、考虑充分、切实可行,全力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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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健康监测

1. 在校考生:所有需要参加体检的中山市内学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体检前14天开始填写《中山市2022年普通高考体检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2,以下称《健康信息申报表》),体检时由带队老师统一交体检医院。

2. 社会考生:所有需参加体检的社会考生均须注册“粤康码”信息,未注册“粤康码”的考生不予体检。考生需如实填写体检前14天《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参加体检时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并将《健康信息申报表》提交给体检医院工作人员。

3. 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中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尽快落实相关管理要求,以免耽误体检。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粤及“粤康码”红码的人员,须按当地要求先隔离14天。

4. 各高中学校要建立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测本校所有体检考生健康申报情况,精准掌握每一名考生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

5. 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二)异常情况处置

1. 体检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以下简称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粤康码”为红码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相关考生须提供体检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

2. 考生前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时,应按要求佩戴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与人群的距离,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现场安排。

3. 各高中学校须汇总统计所有异常情况考生(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粤、或粤康码红码)的核酸检测结果。对体检前未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高中学校应要求其不能前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异常情况的社会考生核酸检测结果需在体检前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其他要求

1. 医院体检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 体检过程中具体的疫情防控安排,由各体检医院制定,考生需听从体检医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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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标准

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


(二)复检工作

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需要,根据省招委会要求,今年我市安排两次复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位置:广东省中山市孙文中路2号

(1)时间:3月10日,地点:中山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2)时间:6月12日-13日,地点:中山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全市统一安排在市人民医院进行。对发现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医院应第一时间上报市疾控中心,通知市招考中心和有关学校,并指引考生到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科门诊指定医生复检。


(三)其它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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