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计划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1〕3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一)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创新融合路径、载体和方法,努力打造党建品牌。 (一)申报学校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二)申报学校为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立项建设的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或已通过验收(认定)的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2021年首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须是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立项建设的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三)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6项: 1.获得近两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主编所在单位)。 2.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 3.有立项的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4.承担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仅包含一般、重点项目立项,且为第一主持单位)。 5.近五年承办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 6.近五年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全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青年技能名师)。 7.承担省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或牵头成立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行业头部企业设立的在职员工培训基地。 8.牵头制定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或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或有主编教材入选“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 9.办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高,学生、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四)地方政府支持学校发展,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干部聘用、内部机构设置等向职业院校放权的系列政策,承诺项目建设资金。 (五)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出现严重舆情事件。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 3.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实习行为,或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4.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违规操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市教育(教体)局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2021年首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须于2021年10月15日至25日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申报书》(简称《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建设方案(附件2)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二)市教育(教体)局须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市级推荐工作,通过“管理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并将市级推荐函(包括推荐学校顺序名单、材料真实性审查和公示情况等)和学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各市教育(教体)局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申报学校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在系统中分配。 (三)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须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签章)及佐证材料、建设方案,各一式5份,双面打印,A4纸装订。 (四)各市教育(教体)局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公示推荐学校名单。 联系人:姜涛、李海涛,联系电话:0531—81916538、81916551,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501室。 (一)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21年、2022年各遴选50所左右学校立项建设。 (二)立项后,项目学校要完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经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准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学校要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建设任务,健全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建设,确保工作成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负责学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审核论证,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和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过程性监管。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估的项目学校,认定为“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五)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举办单位投入、学校自筹和社会资金支持等为主。各地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要向职业教育倾斜,严格落实项目任务书中承诺的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期内实际安排项目学校的年生均拨款标准(不含上级专项资金)根据学校建设需要逐步提高,不得下降。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资金给予专项补助,建设期内分年度拨付。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查看完整试题
登录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阅读数:229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