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法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1-12-28 18:04 微博 评论

2022考研法硕(非法学)部分真题



法基

一、单选

1.以下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般条件

B.刑法分则中犯罪主观方面仅包括故意和过失

C.法条竞合的数罪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

D.因果关系是所有犯罪都具备的条件

答案:A

解析:

A项:在刑法条文结构方面,刑法总则的条文主要内容是有关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刑罚的种类、各种具体刑事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性规定。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因此,A项正确。

B项: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索。犯罪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的内容,但并非唯一内容,对于有些犯罪而言,犯罪目的也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因此,B项错误。

C项: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对于法条竞合的各罪之间,其犯罪构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只是存在重复或交叉。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因此,C项错误。

D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于行为犯来说,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但对于实害犯,解决因果关系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知,只有以造成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而言才需要具备因果关系。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2.以下对类推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盗窃燃气解释为盗窃财物

B.侮辱无名英雄解释为侵害无名英雄名誉

C.使用电子干扰手段劫持小型无人机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

D.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解释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答案:C

解析:

类推解释,指刑法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因为该行为有危害性、行为人有人身危险性,就将该行为比照刑法分则的相似条文处罚。本质上是将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解释为犯罪,是被禁止解释方法。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有两点:(1)是否在法条用语最大的含义范围内;(2)有无超出公民的合理预期。类推解释不在法条用语最大的含义范围内,且超出公民的合理预期。

A项:盗窃罪的对象为“公私财物”,刑法上的财物,是指在客观上的交换价值、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其范围包括有体物和无形物。将“燃气”解释为“财物”未超出法条用语最大含义范围,故盗窃燃气解释为盗窃财物,不属于类推解释。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299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由此可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侮辱形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故“侮辱无名英雄解释为侵害无名英雄名誉”符合刑法规定,不属于类推解释。因此,B项错误。

C项: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该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为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但使用电子干扰手段劫持小型无人机行为,不具有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可能性,将该种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已经超出法条用语最大含义范围,不符合公民的合理预期,属于类推解释。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由此可知,“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解释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含在挪用公款罪的法条含义范围内,不属于类推解释。因此,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二、多选

下列构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有?

A.将动物胚胎放到其他动物子宫里

B.将人的胚胎放到动物子宫里

C.将动物胚胎放到人的子宫里

D.将人的胚胎放在她人子宫里

答案:B,C,D

解析:ABC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D项属于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C项属于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均构成犯罪。A项中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其他动物体内不属于该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属于科学研究的范畴。因此,BCD项正确,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三、简答

51.简述刑罚的特征。

1.概念: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

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刑罚的适用程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6)刑罚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52.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

1.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客观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

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53.简述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是:

(1)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5)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此项义务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54.简述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答:依据《民法典》1020条,以下五种情形构成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法条分析

55.《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1:本罪中的既遂如何认定?

问题2:如何理解本罪中的国家秘密和情报?

问题3:行为人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发布,情节严重的,是否应依照本条规定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解析:

问题1——答:本条规定的犯罪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为行为犯,其既遂标准分为两种:(1)“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和情报的既遂标准:当行为人实际获得国家秘密、情报时为既遂;(2)“非法提供”的既遂标准:将国家秘密或情报实际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时为既遂。

问题2——答:1.本条规定的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即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都可成为本罪对象;2.国家情报:仅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不包括一般的情报。

问题3——答: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故意向其非法提供或实施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希望或放任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即构成本罪要求有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或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情报的目的。行为人只是在网络上发布秘密或情报,即使为国家秘密和情报,但其主观上没有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6.《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问题1:本条规定的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问题2:“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何理解?

问题3:相对人知道行为人超越职权范围实施代理行为的,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

解析:

问题1——答:本法条规定了职务代理制度。职务代理,是指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可将职务代理纳入委托代理的范畴加以规范。但职务代理有其特殊性:(1)被代理人须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如果被代理人是自然人,只能采用一般的委托代理。(2)代理人须是执行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既包括基于劳动、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工作人员,如工厂采购员、商店售货员等;也包括其他在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单位派到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3)代理事项应是职权范围内的事项。(4)必须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职务代理行为。(5)必须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利益而实施职务代理行为。

问题2——答:“善意”,是指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与其进行交易的人是在职权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如相对人可证明不知、无法知道或不应知道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相对人可被认定为“善意”。而被职务代理的一方,可证明相对人事实上知道该限制,或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或如做过形式审查则足以知道的,相对人不能认定为“善意”。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么法律应当对这种合理信赖予以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要交易相对人对该职权限制不知情,即产生合法有效职务代理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强交易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

问题3——答: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的人员都赋予其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越职权范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就构成无权代理。(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如果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2)被代理人有拒绝权。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恶意”相对人有催告权,但不享有撤销权。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超越职权范围实施代理行为的,则相对人不“善意”,因为善意的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故明知超越代理权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由“恶意”相对人和行为人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五、案例分析

 57.甲乙用200万让A公司生产伪劣口罩,用不合格的材料冒充其他材料。后甲乙假冒某品牌销售得300万。后来,乙因行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的时候,主动交代,并协助抓获甲。请分析甲乙A怎么定罪处罚?

答:甲、乙、A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对甲、乙、A均应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其中乙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乙用200万让A公司生产伪劣口罩,用不合格的材料冒充其他材料,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得300万,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构成该罪。且甲、乙、A事前有通谋,属于共同犯罪。

甲、乙还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成立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本案中,甲乙假冒某品牌销售伪劣口罩,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罪最高刑为7年;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两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甲乙销售数额为300万元,显然重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甲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乙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要求行为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乙的罪行,而乙在盘问之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成立自首。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属于立功。本案乙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属于立功行为。

58.甲乙是好朋友,甲死亡前手写一份遗嘱,将车赠与乙并以自有房屋为乙设立居住权,已经签字并注明日期,后甲觉得字迹潦草让两位同事做见证打印了遗嘱共三页。丙为甲唯一继承人,甲于5月15日死亡,5月30日丙在不知道遗嘱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6月,乙知道甲死亡,拿出遗嘱找丙办理居住权,丙以甲未在打印遗嘱第二页签字而主张居住权无效。

问题1: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问题2:甲的房屋的所有权何时给了丙?

问题3:乙能否以遗嘱申请居住权登记?

问题1——答:部分有效。打印遗嘱是指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甲的打印遗嘱有两个同事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时,甲和其两位同事在遗嘱上签名和日期。但是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甲未在遗嘱第二页签名,该部分涉及遗嘱内容无效。

问题2——答:甲房屋的所有权自5月15日转移给丙。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于5月15日死亡,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5月15日。

问题3——答:

参考角度1:乙不享有房屋居住权。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首先,本案中甲的打印遗嘱在后,因此以打印遗嘱为准。其次,甲的打印遗嘱涉及的为乙设立居住权部分无效,因此乙的居住权未设立。

参考角度2:不能申请居住权登记。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首先,本案中甲的打印遗嘱在后,因此以打印遗嘱为准。其次,甲的打印遗嘱涉及的为乙设立居住权部分无效,因此乙不能申请居住权登记。


法综

三、简答

简述形式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它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1.演绎推理又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在成文法国家,这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演绎推理的特点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2.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它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立新的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

3.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在判例法国家,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探求宪法规范的意涵,往往要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宪法进行解释。

宪法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1.文义解释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 思而进行解释的方法,又称字面解释;

2.目的解释是通过探求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的方法。目的解释主要依据制宪过程中的历史资料,比如制宪会议的记录,制宪者对宪法的解读等。目的解释有时有被称为原意解释;

3.体系解释是根据宪法规范在宪法典中的位置,与其他规范的关联,从整体的角度来确定解释对象的含义与内容的解释方法。

简述宋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宋设立的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仍分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监察御史从曾两任知县的官员中选任,宰相不得荐举御史人选,宰相的亲故也不得担任御史职事。御史的任命须经由皇帝批准。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是为“月课”,不必皆有实据。

2.在御史台之外,将分属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组成谏院,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与御史台合称“台谏”,旨在牵制宰相的权力。

3.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负有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职责,负责巡按州县。州级政权的通判官号称“监州”,职责是监察州县官员。

四、分析

法制史材料分析题答案

问题1:秋审的范围?

问题2:秋审立法体现什么宗旨?

问题3:清朝“秋审”制度对明朝的完善和发展?

问题1——答:1.秋审对象:

秋审是清朝独有的死刑复审制度,发源于明朝朝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2. 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处理:

(1)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监候办,留待下年秋审。凡三经秋审定为缓决,可免死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情有可原,予以免死减等发落。

(4)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确证清楚,则驳回原省再审。

(5)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三个月。

问题2——答:秋审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既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又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德治。

问题3——答:清代在审判制度方面继承明朝,在会审组织和会审制度方面,清朝在承袭明朝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一套更为完善的会审体制。明朝有“热审”、“朝审”。清沿明制,又创设了与“朝审”并行的“秋审”。 

秋审是指复审各省地方判处斩、绞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因在每年秋季进行,故名“秋审”。清朝将明朝的朝审发展为“朝审”、“秋审”两大类。清沿明制,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如谋反、谋大逆等,应立即处决的叫“斩立决”或“绞立决”;如危害性不大或有可疑之处,则判以“斩监候”或“绞监候”,暂缓处决,延至秋天,由九卿会审再作决定。秋审案件主要是复审地方上报的斩监候和绞监候案件。清朝经秋审的案件,一般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四种情况处理。

五、论述

论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原则。(答题方向仅供参考)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德治与自治原则的结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产生必须以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建立为前提;法治强调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

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自然演进形成的,只要人们结成社会进行生产和生活,道德就必然会出现发挥作用。德治的中心含义是指应当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

国家的治理要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发动自治。自治是指社会成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指按一定的规范来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1)坚持以自治为基,激发社会成员的主体活力,增强国家与社会关系处理中的弹性空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的需求多种多样,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形态复杂多变,如果只依靠国家权力直接介入,会导致成员的需求与管理者的回应之间的错位,国家权力难以准确对接社会生活中的细碎问题,社会成员亦无法有效反馈遇到的琐事难题。一方面,调动社会主体的自治意识和行动,吸收各方主体共同商议、集体决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更能匹配社会成员的实际需求、丰富社会生活的具体面相。另一方面,给予基层治理较大的自治空间,减轻国家治理负荷,节约国家治理资源。

(2)坚持以法治为本,保持国家的主导性调控力,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处理中的秩序保障。在实践中,如果离开法治的作用,自治就可能会成为强势群体之治,不仅不会带来“善治”,还可能搅乱基层治理秩序。以法治为本,实质就是要强调并确保国家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导性调控力,由国家制定的法律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行为规范、为所有社会活动提供总体秩序框架。

(3)坚持以德治为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濡化力,充实国家与社会关系处理中的价值导向。在基层治理中,相较于法治而言,德治需要居于优先位置。一方面,在日常生活层面,“重人伦,尚道德”是中国人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这种观念对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有着积极意义。不仅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处理需要依循道德自律,社会成员之间也需要通过德治联结为紧密团体。另一方面,在国家主导的治理活动中,也需要重视德治因素。

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法治、德治、自治都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必须协调好三者的关系,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所长和整体配合效应,避免因相互矛盾而抵消或削弱其作用的发挥。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德治与自治互为前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

平等分为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说明我国宪法中特定群体权利的保障。(答题方向仅供参考)

平等主要是指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与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共存的。从人的共性与特殊性角度看,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和主体资格上的普遍平等是绝对的,这是形式平等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着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差异,因而对具有各种差别的人们给予权利、义务方面的差别对待也是合理的,这有助于实质平等的实现。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我国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法律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实质平等的前提。我国在保障形式平等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实现实质平等,对一些特定群体的权利作出了特别规定。

特定群体的权利,是指处于特殊法律地位或特殊情况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保障妇女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为了实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4)保障残疾军人和烈士家属的权利。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5)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与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



2022考研法硕(法学)部分真题



法基

三、简答

31.简述刑罚的特征。

1.概念: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

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刑罚的适用程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6)刑罚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32.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

1.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客观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33.简述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是:

(1)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5)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此项义务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34.简述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答:依据《民法典》1020条,以下五种情形构成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论述

35.“有人提出醉驾不应入刑”,请你结合危险驾驶罪论述醉驾入刑的合理性。(答题方向仅供参考)

据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对于醉驾行为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醉酒驾驶人处以行政处罚。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醉驾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制。醉驾入刑填补了刑法关于酒后驾驶的空白,醉驾入刑是希望通过严厉的刑事处罚减少醉酒驾车行为,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刑法具有三大机能,规制、保护和保障机能。其中,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是法律所禁止,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喝醉驾驶机动车很容易造成惨祸,对于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有着严重的威胁,该行为已然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共安全,将其规定为犯罪,告诉国民不要实施此行为,是必要的。正因有了“醉驾入刑”的规制和威慑,近几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与此同时,刑法具有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对于醉驾这一具有高度危险的危害国家、社会、法益的行为,只有对它进行定罪入刑,才能从源头上减弱甚至切断,刑法的保护机能才能得到保障。危险驾驶罪为行为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驾驶人在酒后的行为,法律将在无形中给驾驶员以压力,避免了真正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觉得会受到惩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刑法的保障机能也同样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仅在醉驾的危险射程内,将醉驾入刑的同时也保障了犯罪人在此情形下不受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的处罚,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由《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知,我国刑法具有惩罚和保护两大任务,惩罚任务即用刑罚同一起犯罪行为作斗争,醉驾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被刑罚所惩罚。而只有将该行为入刑,才能更好地实现刑法的保护任务,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

最后,当前社会醉驾引起的悲剧事实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醉驾这一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严厉打击,在国家、社会和人民安全面前,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现实情况不允许仅仅依靠行政法、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对醉驾进行规制,刑法必须出面发挥其补充性和保障性,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和人民安全。

五、案例分析

37.甲为牟利入侵教育局系统盗取了考生信息,并卖出。乙购买了考生信息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巨额钱财,丙在明知乙巨额来源下帮助其藏匿欠款,后在被追捕途中为了逃跑,开车撞击正在执行抓捕任务的警察,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甲对乙如何利用考生信息并不知情。

问题:对甲、乙、丙应如何定罪?

解析:

1.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教育局系统中记录的考生信息是以电子方式记录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里面包括考生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方式等,属于本罪的“公民个人信息”。甲以非法手段侵入教育局系统盗取考生信息并卖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本案中教育局系统不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或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并未对系统实施破坏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甲将信息卖给乙后,对于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产的行为并不知情,其主观上没有与乙共同犯罪的故意,甲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综上,甲的行为只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乙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一般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所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从一重罪处断,按重罪诈骗罪论处。本案中,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巨额财产,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对于诈骗巨额财产而言,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高于招摇撞骗罪,故应当以重罪诈骗罪论处。

3.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对于袭警罪应适用升格法定刑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丙在明知乙巨额来源系诈骗所得的情况下而予以藏匿,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适用升格法定刑处罚。本案中,丙在逃跑过程中开车撞击正在执行抓捕任务的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且丙是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的手段妨害警察执行职务,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应当适用袭警罪的升格法定刑处罚。丙基于两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要件,且两个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牵连或吸收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38.甲和乙生了一个孩子丙,后乙死亡,甲把丙留在家给父母照顾,自己出去打工。后结识一女丁,同居期间二者合款买房,登记在甲的名下,甲和丁在前往婚姻登记过程中甲车祸死亡,丁轻伤,丁此时有身孕。丙知道甲有一套房办理了继承公证,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然后和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知道后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丙不同意,丁进行了异议登记,丙和戊无法过户,戊主张善意取得房屋,丁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不发生效力。

问题1: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戊能否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

问题3:丁是否能请求分割房屋?

问题4:丁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问题1——答: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丙和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戊对房屋为甲和丁合款买房的事情并不知情【根据题中现有信息无法确认】,那么合同有效。

问题2——答:戊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此可知,戊若主张善意取得房屋,要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题中现有信息暂无法确定戊受让房屋时是否为善意且无法确定戊已支付了合理对价】,但由题意可知,该房屋因丁的异议登记并未过户到戊的名下,因此戊无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

问题3——答:丁能请求分割房屋。房屋为不动产,一般情况以房屋登记为准认定房屋所有人。但是由题可知房屋为甲和丁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实际为甲和丁共有。由于甲和丁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不属于共同共有,而且双方对于同居购买的财产归属并没有作特别约定,故该房屋应为按份共有,丁依法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份额。因此,丁可以在出资范围内请求分割房屋。

问题4——答: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一般具有继承权。但若胎儿娩出为死体时,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不享有继承权。


法综

三、简答

简述形式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它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1.演绎推理又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在成文法国家,这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在法律推理过程中,演绎推理的特点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2.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它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由于归纳推理意味着确立新的规则,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立法活动。

3.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推理。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在判例法国家,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方法。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探求宪法规范的意涵,往往要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宪法进行解释。

宪法解释的方法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1.文义解释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思而进行解释的方法,又称字面解释;

2.目的解释是通过探求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的方法。目的解释主要依据制宪过程中的历史资料,比如制宪会议的记录,制宪者对宪法的解读等。目的解释有时有被称为原意解释;

3.体系解释是根据宪法规范在宪法典中的位置,与其他规范的关联,从整体的角度来确定解释对象的含义与内容的解释方法。

简述宋朝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宋朝设立的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仍分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监察御史从曾两任知县的官员中选任,宰相不得荐举御史人选,宰相的亲故也不得担任御史职事。御史的任命须经由皇帝批准。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是为“月课”,不必皆有实据。

2.在御史台之外,将分属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组成谏院,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与御史台合称“台谏”,旨在牵制宰相的权力。

3.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负有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职责,负责巡按州县。州级政权的通判官号称“监州”,职责是监察州县官员。

五、论述

结合中国实际,论述司法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答题方向仅供参考)

1.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

(1)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掌握着重大的责任。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2)只有将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3)在我国,已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确立了司法责任制度,对于实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判不公正所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犯罪。就像污染水源的危害远大于污染水流。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这一论述鲜明地展现了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司法责任制对促进司法公正的意义有如下几点:

(1)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也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二者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

(2)司法责任制改革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而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责任制改革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通过改革,形成以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为前提,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配套,以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为条件,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追责原则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3)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还应当完善一系列配套性措施,如完善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加强编制和员额的省级统筹、动态调整等。这一系列措施也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4.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主题,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望。当今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它包括制度、程序和体制的改革以及建立现代司法制度,而责任制改革被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并通过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

论述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和特点。

1.概念:统一战线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而与各革命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优势和特色,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

2.性质:现阶段我国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它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3.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如下特点:(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

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我国民主参政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已经成为我国的

政治特色,在国家政治运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硕(非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



专业基础课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一般要件

B.刑法分则中犯罪主观方面仅包括故意和过失

C.法条竞合的数罪具备完全相同的犯罪构成要件

D.因果关系是所有犯罪都具备的要件


答案:A

解析:B选项,还包括目的、动机等;C选项,是重复交叉,而非完全相同;D选项,有的犯罪不要求危害结果,当然就不要求因果关系。


2.以下对类推解释正确的是()


A.将”盗窃燃气“解释为“盗窃财物”

B.将“侮辱无名英雄名誉”解释为“侵害无名英雄名誉”

C.将“使用电子干扰手段劫持小型无人机”的行为解释为“劫持航空器”

D.将“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解释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答案:C

解析:类推解释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类似问题类似处理。而ABD其实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没有超出法律应有的含义。而C是超出法律范围内的,“劫持航空器”必须是侵犯航空安全。


3.甲为卖废铁盗窃公路上的电力检修井盖,导致一辆汽车陷入井盖并毁坏,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解析:对于C,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才可以,而本题是正在检修的。另外,这个题目是2020年12月28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的。咱们押题班专题补充“法制史专题后附第4题”有这个。



4.甲集资并将其诈骗的巨额赃款转移至境外以掩饰其性质,甲的行为认定为

()


A.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B.集资诈骗罪或洗钱罪(择一重处断)

C.集资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D.集资诈骗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择一重处断)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11》,自洗钱行为也单独构成犯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之所以不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是因为洗钱罪是特殊罪名,而且新修改,特殊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这个在咱们押题班刑法分则押题第6题有。



5.甲以出卖为目的中转被拐卖儿童张某,期间张某摆脱其控制逃跑了,甲因为腿受伤没有追赶。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本罪是行为犯,具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即可,行为犯实施到一定程度就既遂,对于控制人身自由的这种,控制住就既遂了。


6.甲驾驶汽车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发现有人横穿公路,因为躲避不及时,将该人撞死了,甲对该死亡结果()


A.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B.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C.具有间接故意

D.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

解析:因为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7.【待定】


8.【待定】


9.甲在路上捡到了一个手机,看到手机里有主人的银行卡信息,就用该信息绑定了主人的微信,用主人微信给自己转账,请问甲构成什么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C

解析:这是典型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定信用卡诈骗罪。咱们押题班刑法分则第7题有。



10.下列应当认定为行贿罪的是?( )


A.通过赌博给领导输送资金

B.给领导提供子女入学机会

C.单位向领导行贿

D.


答案:A

解析:入学机会不是财物,因此B不是行贿罪;C是单位行贿罪;D选项不知道是啥。


提示:这个题是非法本还是法本的,没搞清楚……另外,有同学说这道题应该是法本的,而法本的第3题应该放在这里,目前还没搞清楚。大家可以见今天的另外一条推送第3题。


11.A 国人甲拐卖 B 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由 A 国管辖,

B.我国没有刑事管辖权,应由 B 国管辖,

C.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管辖

D.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应该适用相关国际管理管辖。


答案:C

解析:刑法的空间效力,先看属地、再看属人、再看保护、最后看普遍管辖。行为有一部分在我国境内,当然属地。


12.下列选项中不应认定为存在犯罪故意的是()


A.精神病人犯罪的

B.醉酒的人犯罪的

C.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

D.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结果的


答案:D

解析:精神病人分为好几种情况的,有的情况就可以是故意。醉酒不影响罪过的认定。防卫过当可以是故意、过失。不可抗力是典型的无罪过事件,当然不存在犯罪故意。


13.甲为报复,通过AI换脸技术将淫秽视频中的人脸图像换成乙的脸,并在网上传播,乙受辱导致精神失常,甲构成什么犯罪?( )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报复陷害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


答案:D

解析: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选D。对于A选项,必须有暴力等方法的侮辱行为,换脸应该不算侮辱行为。B要求捏造事实并公开散布。C必须是特殊主体利用职权。


14.下列哪项可以成为没收财产的对象?()


A.被告人收受的贿赂款

B.被告人持有的股票

C.被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电脑


答案:B

解析:AD是“犯罪物”,是要没收,而非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刑必须针对的是合法财产。而C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没收,这个权利只能是特定主体享有【也有解释说土地从承包经营权不是个人财产,这个感觉不太认同,因为个人财产应该包括实物财产也应该包括财产刑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


15.如果我国刑法规定犯甲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犯甲罪的被告人适用减刑时()


A.可以判处拘役

B.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C.可以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D.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答案:C

解析:A减不了那么多;B死刑(死缓)减为无期不属于减刑;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减为死缓。


16.下列行为人中,应认定为走私毒品罪的是()


A.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缉毒人员甲

B.被胁迫帮助贩毒分子运送毒品入境的乙

C.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犯罪所得的丙

D.非法携带大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的丁


答案:B

解析:A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B是典型的走私毒品罪的胁从犯;C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提示:即使大家不知道AD,也不影响B的判断。


17.甲在疫情防护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将发热门诊的值班医生打成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值班医生无法正常工作,且情节严重,甲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A

解析:这个是今年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的,咱们押题班刑法专题04里面有提炼总结。不构成B的原因:没有导致轻伤以上后果。



甲(15 周岁)深夜闯入临街店铺意图行窃,被留下理货的店主(系聋哑人) 发现。


18.假设一:甲见势不妙撒腿就跑,店主随后追赶,但因天黑路滑不慎摔成重伤。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答案:A

解析:甲不满16周岁不对盗窃行为负责,且不符合转化情况,也没有故意导致重伤、死亡,所以不构成犯罪。


19.假设二:甲抽出腰带将店主捆绑,在店内翻找现金未果,悻悻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A.实质数罪

B.犯罪未遂

C.入户实施犯罪

D.携带凶器实施犯罪


答案:B

解析:C本题不符合“户”的条件。D腰带不能算凶器。对于AB的区分,出题人的意思应该是转化抢劫(本质上也应该属于法律拟制)【但问题是不满16周岁也不能转化呀,但是A更不对,不构成犯罪的话何来数罪呢?所以,本题有点奇怪】,只符合一个罪,抢劫罪的既遂要求劫财成功或者导致轻伤以上后果。


20.假设三,甲以防事情败露,双手紧紧扼住店主颈部,店主随手拿起一旁健身用的哑铃,砸死了甲,对此店主()


A.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B.不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C.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店主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行为,对于对象本身是否构成犯罪没有要求。

本案中甲严重威胁店主生命安全,因此可以特别防卫。


21. 甲有祖传名画一幅。2020年1月1日,甲以市价将该幅画作出卖与乙。同年5月1日,乙经鉴定得知该画系赝品。碍于情面,乙未告知甲。同年11月1日,甲得知该消息。此时


A.甲享有解除权

B.甲享有撤销权

C.乙享有解除权

D.乙享有撤销权


答案:B

解析: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为由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90日,对于乙来说已经过了除斥期间,但甲也可基于重大误解撤销,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的情形。


22. 甲网店为回馈老客户,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寄给乙--盒面膜并附说明:如不同意购买,请于10 11内寄回,运费到付。乙收到后将面膜放在桌子上,3天后仍到垃圾桶。12天后,甲请求乙付款,乙拒绝。甲乙之间的合同


A.未成立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沉默原则上不能作为意思表示,除非是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3.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为( )


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设立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

D.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时


答案:B

解析:《考试分析》上的基础知识点。


24. Y公司向X银行贷款,并将存放在某港口仓库的一批钢材质押给X 银行。X银行委托Z公司进行监管。则X银行的质权


A.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自X银行占有钢材时设立

C.自Z公司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

D.不能设立


答案:C

解析:根据新担保制度解释,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


25. 甲开车上班,在停车入库时刮蹭到乙的汽车。为赶时间,甲留下电话号码后离开。后乙联系到甲,双方协商约定甲赔偿800元。后乙修车花费1000元。则甲乙之间的合同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答案:A

解析:首先检查构成要件,合同构成要件全部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均无瑕疵。其次从法理角度考虑,民法尊重意思自治,结果无明显不公。


26.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的儿子小甲和乙的儿子小乙是小学同学。甲每日接送自己儿子小甲放学,乙便拜托甲每天顺带接送小乙。一天,回家途中小乙在车后座自己解开安全带摔伤。则对小乙摔伤的责任,应


A.全部由甲承担

B.全部由乙承担

C.大部分由甲承担

D.甲、乙连带承担


答案:B

解析: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


27. W公司(国有独资)与X研究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受托方X研究所利用W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双方对新技术成果的归属没有约定,则该技术成果应归属于


A. W公司

B. X研究所

C.双方共有

D.国家


答案:B

解析:技术咨询合同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28. 甲酒店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知存在漏洞而未补救。乙罪犯利用该漏洞窃取丙数据资料并发布在网络上。对于丙的损失,应由( )承担?


A.均由甲承担

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均由乙承担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有不少“答案”给的是B,认为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我们倾向于认为适用《民法典》第119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存在司法解释的,从其中的意思来看,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侵权发生的,认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担连带责任。


29. 【待定】甲乙丙丁连带欠张三4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

C.

D.

答案:

解析:


30. 格式合同甲倒车将母亲撞倒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声称,保险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对于被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或者经其允许的 驾驶人及其亲属伤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经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该条款未作特别提示,则该条款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可以主张其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但是按照497和506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496更像一般性条款,而506条是特别条款;另外,无效的条款,即使不主张无效,也是无效的。但是,我们也不确定,感觉出题人“未作特别提示”这几个字,又好像是在说大家快来看496条啊!如果是从出题人角度来看,好像是D。而且,496条来看,赋予了对方当事人的选择权,更利于保护其权利。所以,这个我们也不清楚最终选什么,比较倾向于选D。


31.甲、乙签订合同一份,未约定履行顺序,甲请乙先履行,乙以甲未履行为理由拒绝,已拒绝履行行使了()


A.请求权

B.抗辩权

C.形成权

D.相对权


答案:B

解析:这是典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32.早高峰地铁上乘客甲、乙因为琐事发生冲突,乘客丙将二人分开后发现胳膊被抓伤,丙的行为构成了()


A.无因管理

B.情义行为

C.紧急避险行为

D.正当防卫


答案:A

解析:为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谋利益、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管理他人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3.某网店打折扣促销某型号的扫地机器人,甲看见后购买了十台并付款, 之后该网店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该网店()


A.不承担民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应承担违反预约合同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甲与网点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了,而网店拒绝履行合同,是典型的违约行为。而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


34.残疾人甲无力抚养儿子,故在儿子2岁时将其送人。儿子成年后回来找甲,甲生活困难,于是儿子每月给甲生活费。儿子的行为属于?( )


A.道德义务

B.法定赡养义务

C.公益捐赠

D.


答案:A

解析:形成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儿子不再承担对亲生父亲的赡养义务。


35.甲 12 岁将自行车卖给了乙(19 岁),甲的父母知道后向乙追认。该行为为()


A.从行为

B.负担行为

C.单方行为

D.要式行为


答案:C

解析:追认权属于形成权,追认属于单方行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


36.【待定】


37.甲、乙、丙、丁出去喝酒,中途无人劝酒,喝到深夜后各自打车回家, 第二天乙死亡。该损害为()


A.甲乙丙丁承担

B.乙承担

C.甲丙丁连带赔偿

D.甲丙丁按份赔偿


答案:B

解析:注意题目中说的“无人劝酒”说明其他人没有过错。


38.著作权人以无线和有线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著作。该权利是()


A.展览权

B.发行权

C.广播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D

解析:这是《考试分析》上的基础知识。


39.【待定】


40.【待定】


二、多项选择题


41.下列行为人中应认定为主犯的有()


A.诈骗集团的骨干成员

B.教唆 13 岁少年,杀人后抛尸的成年人

C.遭暴力、胁迫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首要分子


答案:AB

解析:A比较典型。B说的是“成年人”没说那个未成年人。C是胁从犯。D注意,考试分析P41有,聚众者/首要分子是否是主犯是不确定的,因为如果首要分子只有1人,而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那么就不存在共犯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题目中说的是“应”,就是必须的意思,而D要分情况。


42.司法机关在认定高空抛物行为人是否有犯罪故意时,应结合行为人的生活阅历及生活常识,综合考量( )


A.行为人对抛物场所的认识

B.行为人对抛物高度的认识

C.行为人对抛物时间的认识

D.行为人对所抛物具体物品的认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院有个司法解释“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所以,这种题目,就只能是差不多的就选上。


43.下列构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是?


A、将克隆的甲动物胚胎放在乙动物的子宫里

B、将克隆的动物胚胎放在人的子宫里

C、将克隆的人胚胎放在动物的子宫里

D、将克隆的某人的胚胎放在她人的子宫里


答案:BCD

解析:见33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11新增。大纲中没列这个罪名,对大家而言确实有点难。


44.关于犯罪既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是遗弃罪既遂

B、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是绑架罪既遂

C、只有造成财物被烧毁的才是放火罪既遂

D、只有窃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是盗窃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是既遂。


45.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

B.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C.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D.对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答案:ABCD


46.甲与A公司约定,将自己的汽车卖给A公司并转移所有权。A公司支付价款60万元,汽车由甲继续占有使用,甲每月付租金15000元,合同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汽车无偿归甲所有。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有名合同

B.该约定名为买卖,实为借款

C.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D.A公司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C

解析:对于A选项,题中的约定名义上还是动产买卖合同,当然是有名合同,只不过约定交付的方式比较特别,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对于B选项,名义上是买卖,其实A公司都没碰到汽车,最终还是甲拿了钱,然后分期还款并支付利息,所以本质上是借款。C选项,本案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因为表面上是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合同。合同都无效了,对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根据区分原则,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提示:本题我也纠结了好久,到底是不是这样,我也不确定,大家辩证看待。


47.下列选项中,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的有()


A.地理标识

B.植物新品种

C.商业秘密

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答案:ABCD

解析:基础知识。


48.情势变更制度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包括()


A.自愿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AD

解析:根据《民法典》533条的规定,提到“…不公平”、“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这俩直接分别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对于平等原则问题,没有明显体现;对于是否涉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问题,不太明显。所以,这道题有可能选AD。但是我也不确定,因为不知道出题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从字面还是进一步挖掘。


49.预告登记失效的原因包括()


A.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死亡或者终止

B.买卖不动产的协议被撤销

C.买卖不动产的协议被认定无效

D.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权利人未申请登记


答案:BCD

解析:考试分析上的基础问题。


50.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约定银行向甲公司贷款80 万元,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银行。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还款,则


A.银行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返还80万元及本息

B.银行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回购100万元债权

C.银行可以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债权

D.银行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债权的,有权保留扣除80万元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答案:ABC

解析:无


三、简答题


51.简述刑罚的主要特征。


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具体表现在:


(1)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适用程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6)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提示:通常6点以上的,答出5点就给满分。


52.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提示:通常6点以上的,答出5点就给满分。


53.简述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


(1)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2)妥善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

(4)报告义务。

(5)后合同义务。

提示:通常后面解释一句就行了,不用长篇大论。


54.简述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法条分析题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既遂如何认定

(2)国家秘密和情报如何认定

(3)行为人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发布、情节严重,是否应依照本规定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窃取、刺探、收买”既遂标准:当行为人实际获得国家秘密、情报时为既遂;(2) “非法提供”的既遂标准:将国家秘密或情报实际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时为既遂。


(2)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情报:国家秘密以外的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理由:因为没有对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故意,而只是一般性的泄露,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70 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职务代理


(2)如何理解“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对工作人员的权限作出限制的,若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限制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后果。


(3)相对人知道行为人超越职权范围实行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

无权代理,效力未定,①有权的主体追认,变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相应后果;或者②拒绝或未作任何表示,变为无效,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


57.甲、乙两人出资 200 万给 A 工厂,要求 A 工厂用伪劣的物料生产口罩, 同时外包装不得显示任何信息。甲、乙两人将这批伪劣的口罩冒充某非国营企业的知名品牌口罩销售获利,销售额 300 万。案发之后乙逃离原住所,后在外地乙仅因行迹可疑被警察盘问,乙主动交代案情并把甲供述出来,并配合警方抓捕甲。经检验,口罩不合格。

问:甲、乙以及A 公司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乙、A公司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且既遂。


定罪理由:①三者共同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因为题目中没说是医用,因此只做普通产品对待;②三者共同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中甲、乙是教唆犯,A工厂是实行犯;③三者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④三者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因此,三者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本罪的共犯。


既遂的理由: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



本案来自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押题班专题04“疫情专题”有总结


(2)甲、乙还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且既遂。

理由:四要件。然后说丙没参与,过限行为不成立共犯。

既遂原因:销售额300万属于情节严重,完整地实现了本罪刑法分则的全部构成要件。


(3)甲、乙构成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牵连犯(也有说是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处罚。考虑本案数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定刑更重,定该罪。


(4)其中乙有①一般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②有重大立功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最高无期)



58.甲、乙两位是好朋友,1 月 15 号,甲写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注明日期。之后,甲觉得自己自己的字迹潦草,将遗嘱打印,并叫两位同事做见证。甲和两位同事分别在遗嘱上面签名注明日期,打印了三页,第一页注明将汽车遗赠给乙, 第二页注明将住房为乙设定居住权,第三页注明住房由儿子丙继承。遗嘱交给乙保管。5 月 15 号甲去世,丙是唯一的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把汽车和住房过户到自己名下。6 月 15 号,乙知道甲去世向丙表示接受遗嘱,要求丙配合自己申请居住权登记,丙发现遗嘱第二页没有甲的签名,主张遗嘱无效,并拒绝为乙申请登记居住权。


(1)甲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2)丙何时取得住房所有权?

(3)乙是否有权申请居住权登记?


【参考答案】


(1)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理由:根据民法的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每页签字才有效。本案中,第二页没有签字,因此只有第1、3页有效。


(2)5 月 15 日,被继承人死亡时。理由:根据民法的规定,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因事件而发生的变动,自事件发生时物权变动;同时,根据民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中,事件的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是甲于5月15日去世的时候。


(3)有权。理由: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在先的遗嘱,与在后遗嘱不冲突的,效力不受影响。本案中,虽然打印遗嘱第二页没签字,但是,自书遗嘱的这个部分依然是有效的。所以有权。




专业综合课


一、单项选择题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x法治s x的重要内容,其关涉的主要内容是?


A.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

B.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

C.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

D.全面依法治国如何保障


答案:A


2.甲骑摩托车未戴头盔,被警察乙发现对甲进行教育并给予处罚,甲在回家途中,协助交警丙抓了抢劫他人的丁,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是()


A.甲乙是平权型法律关系B.丙丁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C.乙丙是平权型法律关系D.甲丁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答案:B


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继承是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继承是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C.法律能被继承,与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有关

D.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然性


答案:B


4.【待定】送养人没有抚养能力将其子送养给别人,其子与他人依法建立抚养关系;其子18岁后见到生父生活困难,每个月给生父500元,这体现了何种义务?()


A.赡养义务

B.道德义务

C.不作为义务

D.诚信义务


答案:B

提示:这个题目也有同学表示是民法的题目,有的说是法理学的题目,我们感觉更像是民法的题。本题待定…


5.关于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判例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

B.现代印度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C.加拿大魁北克地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

D.大陆法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答案:D


6.到 2020 年,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累计 1.2 亿份,庭审直播累计 1159 万场,阳光司法机制产生深远影响,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这主要体现的司法原则是( )


A.司法平等原则

B.司法公开原则

C.司法法治原则

D.司法责任制


答案:B


7.近年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与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频出。2021 年 4 月,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某平台二选一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平台经济是新生事物,法律应避免对其进行约束

B.处罚平台垄断行为,遏制了市场竞争

C.对平台垄断行为的处罚,有损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

D.垄法律规制平台垄断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答案:D


8.自由和秩序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由和秩序之间不存在冲突

B.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不应对自由进行限制

C.任意性规则不体现秩序价值

D.权益复合性规则既包含自由价值,又包含秩序价值


答案:D


9.下列关于行政执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活动最基本的原则

B.被动性和终局性是行政执法的突出特点

C.正当程序原则与讲求效率原则是相互矛盾的

D.善良风俗不是行政执法合理性原则的要考虑的因素


答案:A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有关规范作出解释,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甲认为这一解释不够全面,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甲的解释均属于限制解释

B.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甲的解释均属于立法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有权解释,甲的解释是学理解释

D.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刑法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刑法的效力


答案:C


1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B.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C.社会主义道德是传播社会主义法的主要形式

D.社会主义道德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


答案:A


12.下列关于近代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近代宪法普遍强调自由竞争和公民社会权利保障的协调

B.1787 年美国宪法创立了由宪法委员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体制

C.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标志着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

D.近代宪法大多主张对公民的文化权利进行保护


答案:C


13.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以制宪主体为标准

B.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揭示了宪法的阶级本质

C.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是基于宪法形式的特征进行了分类

D.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民定宪法属于资本主义宪法


答案:B


14.公民某甲拒绝服兵役,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 下列关于公民服兵役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B.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C.凡年满 16 周岁的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D.公民如拒绝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就无权享有政治权利


答案:B


1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人大代表中,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是()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B.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D.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答案:D


16.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为管理需要可以翻包检查员工携带的物品

B.公安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

C.法院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以自行逮捕

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答案:B


1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现在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

C.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免由监察委员会主任决定

D.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对监察工作提出质询


答案:D


1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提示:《立法法》21条

C.主席团常委、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D.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 2/3 以上多数通过


答案:D,应该是过半数,《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9条。但是C按照新修订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也不对,没有常委…不知道是题目回忆不准确还是有类似“实施细则”类的法律文件扩大了主持的范围。


19.【待定】

20.【待定】


21.关于土地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所有

B.土地所有权可依法转让

C.1978 年宪法首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D


22.根据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代表候选人均由选区提名产生

B.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当天公布

C.【待定】

D.【待定】


答案:【待定】


23.关于宪法男女平等,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C.国家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是对妇女的优待

D.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案:C


2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以下关于村民、居委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村民居委会是村民开展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村委会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

C.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D.乡镇人民政府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村委会成员给予处分


答案:A


25.根据国徽法,下列关于国徽及图案不正确的是()


A.国徽图案可以用于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B.国徽图案可以用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D.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答案:B


26.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工作

B.互联网法院的上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C.最高人民法院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感觉这个选项有点问题】


答案:C


27.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和副主任应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是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吗?全人常的是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即使是工作机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也没要求必须是全人常组成人员,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委会组成人员】

C.在备案审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需要分别设置对应的工作机构【并非对应关系】


答案:C这个题感觉有些选项不太准确,因此不太确定答案


28.【待定】

29.【待定】好像考察的是盗徙封罪,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30.【待定】好像考察了自首不尽,盗五匹论处。

31.【待定】好像考察了明朝发现埋藏物,古器归国家,银锭归发现者。

32.【待定】


33.法经在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下列犯罪中属于贼的是()


A.杀人

B.酎金

C.窃盗

D.僭越


答案:A


34.秦朝法律规定对轻微犯罪者加痂、夹顿、佳肴等,这些刑罚属于( )


A.身体刑罚

B.财产刑罚

C.生命刑罚

.耻辱刑罚


答案:B


35.汉初叔孙通制定傍章律 18 篇,与律令同路藏于里宫,作为九章律的重要补充。傍章律的主要内容有( )


A.朝廷礼仪

B.光廷警卫

C.朝贺制度

D.朝议制度


答案:A


36.关于唐代借贷契约的表述,以下不正确的是()


A.负债为契不长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B.法律对借贷利率依法私契,官不为理

C.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可以抵押债务人的财产D.债权人可令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及其家属以劳役抵偿债务


答案:B


37.《大明律·史律·职制》规定,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该罪是指()


A.见知故纵

B.不直

C.奸党

D.纵因枉法


答案:C


38.清乾隆 18 年有雇主张将其雇工人打伤,该雇主应承担法律责任是()


A.不论罪

B.依凡人论罪

C.比照凡人相犯加三等

D.比照凡人相犯减三等


答案:D


39.大清会典规定,内外蒙古地区行欲不绝,则报于院。这里的院是指( )


A.大理院

B.督察院

C.宣政院

D.理藩院


答案:D


40.【待定】好像考察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


二、多项选择题


41.我国长江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该条立法所体现的社会发展理念有( )


A.共享

B.绿色

C.创新

D.协调


答案:BD


提示:京成法硕团队有小伙伴提出应该把“共享”也选上,因为第一条涉及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就是不同代际之间的共享。这个我们也不确定,因为通常看到的共享是指发展由人民共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如果广义的解释,那位小伙伴说的也有道理。对于这种特别抽象的题目,确实很难确定答案。


42.下列关于立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的废止属于立法活动

B.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的划分

C.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D.国家结构形式是影响一国立法体制形成的重要因素


答案:ABD


43.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上述条文体现的法官职业特征有( )


A.独立特征

B.准入特征

C.伦理特征

D.技能特征


答案:BCD


44.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论证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 )


A.效果最优性

B.程序合理性

C.逻辑有效性

D.内容融贯性


答案:ABCD


45.国务院某部委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为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某省政府制定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这一违法行为处 4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省政府的规章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B.国务院部委和省政府可以就同一事项联合制定规章

C.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国务院裁决

D.对同一事项进行规定,后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应依据先制定的部门规章


答案:AC


46.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表述正确的有()


A.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B.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ACD


提示★:不选B的原因—这个在咱们押题班宪法最后一个专题(即专题17)里面有,2021年3月1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第三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个是最新的规定,应该按照这个吧。【不过考试分析认为B是正确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还没按照最新法律文件改过来……】



47.现在关于我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有()


A.2004 年宪法修正案正式载入人权保障条款

B.人权入宪,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C.该条款为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宪法基础

D.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21 至 2025 年的发布体现了该条款的基本精神


答案:ABCD


48.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国古代成例的有()


A.廷行事

B.决事比

C.断例

D.指挥


答案:ABC


49.《唐律疏议·名例》规定:“‘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赃之类,在律虽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聪减法。”其中所反映出的刑法原则有( )


A.合并论罪从重

B.轻重相举

C.依服制定罪

D.老幼恤刑


答案:BC


50.1935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有()


A.未成年犯罪之人

B.已经构成犯罪之人

C.有潜在犯罪危险之人

D.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


答案:ACD


三、简答题(10×3=30分)


51.简述形式法律推理的种类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它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1分)。具体包括:


(1)演绎推理又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

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3分)


(2)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3分)


(3)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推理。(3分)


52.简述宪法解释方法的种类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探求宪法规范的意涵,往往要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宪法进行解释。宪法的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1分)


(1)文义解释:指根据宪法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思而进行解释的方法,又称字面解释。(3分)


(2)目的解释:是通过探求制宪者的原意来解释宪法的方法。主要依据制宪过程中的历史资料,比如制宪会议的记录,制宪者对宪法的解读等。目的解释有时有被称为原意解释。(3分)


(3)体系解释:是根据宪法规范在宪法典中的位置,与其他规范的关联,从整体的角度来确定解释对象的含义与内容的解释方法。(3分)


本题在押题课程补充说明中提到,以及助教学长学姐考前在群里特别通知。涉及《全国人大组织法》全人常“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理解,涉及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问题,可能很多同学没留意。


53.简述宋代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设立的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仍分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监察御史从曾两任知县的官员中选任,宰相不得荐举御史人选,宰相的亲故也不得担任御史职事。御史的任命须经由皇帝批准。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是为“月课”,可以“风闻弹人”,不必皆有实据。上任百日内无所纠弹者,贬为外官。(4分)


在御史台之外,将分属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 (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组成谏院,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和官员任免等事提出意见。与御史台 合称“台谏”,旨在牵制宰相的权力。(3分)


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负有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职责,负责巡按州县。州级政权 的通判官号称“监州”,职责是监察州县官员。(3分)


四、材料分析题(10×3=30分)


54.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反映,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1)如何理解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表现在政治对法有影响和制约作用,而法对政治具有确认和调整作用。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的基本政治主张,蕴涵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2分)


①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1分)

②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1分)

③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1分)

④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简单等同。(1分)


(2)为什么说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内在一致的?【每一点1分,共计4分】


①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②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③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④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咱们押题班法理学专题13与本题基本一致。



55.大概意思:(1)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办法》属于什么法律类型?(2)市政府的关于管理乱涂乱画的治理方法是否有权限制通讯自由?


【参考答案】


(1)类型:地方政府规章。【2分】


(2)无权限制通讯自由【2分】【提示:我只看到残缺不全的材料,根据残缺的材料得出的结论,如果不对,还请理解】。


理由【6分】:①根据《立法法》第82条的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而限制通讯自由超出了这一权限。②我国《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③【这点我也不确定,考试分析认为通讯自由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或者全人常制定法律,而地方政府没有该权力。


56.世祖入主中夏,仍明旧制,凡诉讼在外由州县层递至于督抚,在内归总于三法司。然明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駮正。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讼狱,无论奏咨,俱由刑部审理,而部权特重。次日秋审,凭招册审核,如俱无异议,会同将原拟陆续具题;有异,前期签商。若各执不相下, 持异之人奏上,类由刑部回奏听裁。究之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其所矜慎,尤在实、缓


(1)秋审适用案件范围

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2分)


(2)秋审制度体现的立法宗旨


①加强中央集权,将生杀大权集中到中央乃至皇帝个人手里;②维护皇权的至高性,进一步加强皇帝的权威;③减少冤假错案,宣扬仁政、慎刑思想。(3分)


(3)清朝对明朝会审制度做了哪些完善和发展?


秋审源自明朝的朝审,被视为“国家大典”,是刑事审判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既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又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德治。具体的完善和发展:①案件适用对象限定为京师地区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②明确了会审后的处理结果,包括实、缓决、可矜、可疑和留养承祀;③详细规定了秋审的时间、机关、管辖范围等;④使得会审制度进一步制度化、完善化;⑤排除了宦官干涉。(5分)


押题班法制史专题09讲了秋审制度,跟本题有一定的相关度。



五、论述题【15×2=30分】

57.2023 年我国建成法治社会,论述法治建设中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原则。

【参考答案】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1分)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社会。

(二)三原则的基本含义及意义(6分)

法治讲的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其目的与核心是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有一个体现人民群众共同利益,且可保证社会平等公正,维护个体利益及社会秩序的规则。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其使命就是处理好社会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解决好各种可能出现的社会冲突和矛盾。

德治讲的是以德治国,也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以党的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治理模式。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传统法律大多最初是由道德衍生出来的,制定的法律是否是善法良法是法治的关键所在。法治若没有德治支持,就没有根基。

自治包括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等,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方式。由于历史、民族区域、现实状况等因素影响,必须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

(三)法治社会建设中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原则的措施(8分)

要建成法治社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全民共同治理。要推动三者有机结合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三种治理方式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良法善治,善治是社会共治,法德合治。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坚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核心,
这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目的。

其次,要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再次,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不同作用,让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后,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的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同时,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58.平等包括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结合宪法学,论述我国宪法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

【参考答案】

(1)关于平等的内涵(2分)

平等主要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包括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平等的历史范畴不断变化,不等于平均,要求排除特权和消除歧视,与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共存的,合理的差别对待体现了实质平等。

(2)我国宪法对于平等的规定【这部分可能不会作为采分点】

我国宪法将平等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宪法中:首先,主体是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其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义务;再次,平等排斥特权与歧视;最后,平等权通过其他权利而具体化。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义务;(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各民族一律平等;(5)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6)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7)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3分】

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是共存的,平等不是平均,而是避免不合理的歧视,合理差别是为了实现实质平等。

合理差别的判断标准:首先,政府区别对待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的手段必须合理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最后,政府有举证责任。

(4)为了实现实质平等,我国宪法对特定群体的权利加以特别保护【10分】

①保障妇女的权利。宪法48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②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③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④保障残疾军人和烈士军属的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⑤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权益。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押题班宪法押题第9题,涵盖了本题的主要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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