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无限制!中山大学转专业可跨校区,原专业可作辅修

2023-08-22 14:06 中山大学 评论
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总有不少同学为录取到的专业发愁。他们或许是在填志愿时没想清楚,或许是被调剂了专业,总之,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


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详情点此可看),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这段时间,我们将为大家汇总省内各校转专业规定,想提前知道哪些学校,也可在留言区留言。了解其他各校,可在 我要考大学 公众号菜单栏(类似聊天框)处回复“转专业”查看。

今天,为大家介绍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原文附后,下文第2点)。若有变化,请以学校最新公布为准。

据学校招生官微2022年6月28日介绍,中山大学尊重学生个人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给予了在校生更多的选择权,并鼓励学生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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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转专业、辅修最新要求


1.转专业。全校范围跨校区、跨学科、跨院系转,不限文理科和选考科目,大一到大四都可以申请。


2.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修满相应学分就可以拿到证书,每个春季学期都可申请。


3.保(考)研。中大所有专业都是一流专业,都可以本硕博培养,有不少同学成功跨专业保研、考研,或去其他双一流高校、世界名校读研。


4.二次选拔项目。可以在大二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信息工程专业实验班等。(除招生简章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的强基计划、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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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专业


中大转专业具有四大特点:转出低门槛;申请可多次;原专业可转辅修。相关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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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专业有什么要求吗?



除规定不予转专业的情况外,一般不限制学生转出,但转入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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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转专业不成功,今年还可以再申请吗?



未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可多次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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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怎么处理?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已修读课程的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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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转专业后,还可以申请转回原专业吗?



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不得转回原专业。但如果原专业设置辅修,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


学校2021年公布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办理指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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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修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学校辅修包括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三个层级。辅修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

中山大学在2019年公布的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原文附后)中提到: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大辅修具有五大特点:增设微专业;申请低门槛;层级可互转;辅修有证书;不影响主修。对于辅修,你也许会有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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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辅修?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学校辅修包括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三个层级。辅修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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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辅修?



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辅修。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但可修读一个或多个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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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辅修有什么条件?



学生主修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可申请微专业、辅修专业。

学生主修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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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要求修多少学分?



辅修微专业不低于12学分,辅修专业不低于25学分,辅修学士学位不低于60学分。三个层级逐级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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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辅修专业可以转成辅修学士学位,是真的吗?有什么条件?



是真的。如辅修开设学院(系)某专业同时设置多种辅修层级,学生可申请三个辅修层级之间互转。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最优的跨学科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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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辅修能获得证书吗?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同时完成微专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可申请微专业、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同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并经辅修开设学院(直属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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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毕业时,未完成辅修,怎么办?



主修专业毕业时,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但已完成辅修专业或微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者,可申请将辅修学士学位转为辅修专业或微专业,并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或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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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会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吗?



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如学生放弃辅修,可申请将已取得的辅修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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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9年)

(中大教务〔2019〕148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和发挥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的转专业遴选。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二)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三)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在降级试读期或达到退学条件者;
(五)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适用的转专业范围。

(一)学校根据专业教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结合学院(直属系)的办学实际和学生需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调整专业。

(二)创新实验班二次遴选、生物技术及应用基地班二次招生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

(三)新生入学复查因身体健康问题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而调整专业的。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开始,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各接收学院(直属系)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填写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学院(直属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根据接收学院(直属系)实际情况,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连同计划表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考核方式和程序。各接收学院(直属系)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直属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学生所在的各学院(直属系)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不予转专业情形进行审核,并将结果转送接收学院(直属系)。

(五)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预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接收学院(直属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将审核结果填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制定的“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查。同等条件下,各接收学院(直属系)应优先考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学生群体。

(六)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各接收学院(直属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调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教务管理部门将依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采取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责令相关院系重新考核以及增补后续人选等处理措施;公示如无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公示结果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七)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各有关院系、职能部门须做好学生学籍变动、课程改选、成绩转换等工作。

(八)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接收学院(直属系)统一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报到注册等事宜。

(九)各学院(直属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各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不受限制,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5%以内。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加重考或重修。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影响转专业结果。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可申请将原专业作为辅修或双学位,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申请认定和转换,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要求的,应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转专业学分认定和转换由学生转入学院(直属系)确认并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学院(直属系)负责指导和督促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手续。

第十三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管理

第十五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予考虑转专业的情况者,可以在复学后的第一个9月份申请一次转专业;其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由于入学未满一学期,应当在入学满一学期之后的第一个9月份申请。

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可申请转专业的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人民武装部汇总后报给学校教务管理部门。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将转专业意向通知有关学院(直属系),各有关学院(直属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程序由各有关学院(直属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名单经由学院(直属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查。

(三)教务管理部门对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后,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参照第八条规定的异议处理程序处理;公示如无异议,教务管理部门将公示结果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四)如学生当年度未能通过转专业考核,可以在次年3月份提出申请,按照全校性转专业统一办理。

(五)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最迟必须在每年国庆节后的一周内到接收学院(直属系)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报到注册等事宜。

第五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七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在转专业考核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行为、威胁或贿买转专业相关经办人员者,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学生所属学院(直属系)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入员的责任:

(一)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接收学院(直属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泄漏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考核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对转专业工作负有审查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玩忽职守未按工作时限或未按规定等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学生不符合转专业条件但隐瞒不报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与其所在单位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问责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扣减年度奖励性绩效;
(五)其他处理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构成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纪委办、监察处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18〕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教务管理部门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办法执行不力,追究教务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责任。(本制度的发布之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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