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高中合格考和“3+证书”考试于1月10日至14日举行

2024-01-10 09:54 惠州教育 评论

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1月10日至14日将举行2024年第一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统称春季高考),其中1月10日至12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市共有5.9万名考生,在7个县(区)共设28个考点;1月13日至14日举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全市共有1.37万名考生,在5个县(区)共设8个考点。 

为确保我市2024年春季高考平安顺利进行,1月4日上午,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召开全市考试考务工作培训会议。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考点通过组织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学习省、市招考部门下发的考务工作材料和政策规定,增强工作人员纪律观念、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

市教育考试中心温馨提示:

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的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除2B铅笔、书写用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入场后,考生对号入座,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号、座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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