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要优化招生工作方案,本科批次按院校专业组开展招生,首次提出“严控大类招生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 同时,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学科专业倾斜,及时调整过剩、低质及毕业去向落实率低的专业设置,确保招生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 2、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招生录取的成效。 3、自2026年起,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招生高校不变,我省考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有关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 高校不得提前开展与专项计划录取挂钩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流程变化的提醒工作,深入解读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做好咨询答疑,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学生积极报考。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4、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转段工作,从2026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五年制高职学生(含“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全部考试科目,转段合格成绩按同一专业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五年制高职考生的95%划定。转段合格的考生升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不合格的由所在学校按照中职毕业考核要求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并可参加全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录。 各相关高职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转段考试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到所属中职学校,相关中、高职院校须在入学教育中向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并做好教学安排。
新高考安排三天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6月6日前看考场 知分知线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 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分类投档录取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其中,舞蹈类、戏曲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音乐表演类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 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戏曲类专业省级联考本专科专业合格线按照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级联考工作协调小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加分政策规定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中阶段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招委办〔2026〕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