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驻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市校融合发展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每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济南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等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从支持驻济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支持契合“五个济南”的学科专业建设等六大方面出台20条措施,进一步用好用活驻济高校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驻济高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支持山东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推进山东大学龙山校区(创新港)、山东大学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驻济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以下简称“双高”)。其中,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每年可获得最高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每年可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完善市校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加快将在济南市设立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创新中心纳入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强化与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青岛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山东省化工研究院)间的校地合作。
支持契合“五个济南”发展规划的学科专业建设
支持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济南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每个新审批专业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
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评估情况,每个学院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
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支持驻济省属本科高校与市属中高职院校开展整体共建、联合科研攻关、专业共建、干部交流挂职、教师访学等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以及与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100人的,驻济高校、市属学校每年可分别获得50万元、20万元补助。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高水平研发与产业平台
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
支持高校组建或共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驻济高校新独立建设或与济南市各区(园区)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
加快校地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驻济高校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
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驻济高校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
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驻济高校面向“五个济南”开展人才引育体系建设
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新获批的驻济高校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实际招生规模,每个项目可获得最高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合作方高校世界排名情况和实际办学规模,每个机构可获得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经绩效评估后,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运行经费补助。
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济南市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培养高校可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获得一次性奖励。加大驻济高校“留才奖”实施力度,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高校可获得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高校可分别获得100 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校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校地合作引进一批与济南市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并获得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其中引入济南市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补助。
支持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济南市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驻济高校融入济南发展的政策供给
帮助高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高校实际需要,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济高校有序免费开放。
强化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保障。济南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驻济高校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措施中的驻济高校是指驻地在济南市,纳入高等院校管理且具有全日制在校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高校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等办学机构。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科研院所可参照执行。对于尚在协议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待协议期届满后参照执行。对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又符合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由济南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牵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