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一)

2026-10-30 21:00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 评论

 一、青海省2027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青海省2027年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12时至11月20日23时59分,省外集体办班考生也须在上述时间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的,将无法参加2027年普通高考考试及招生录取。

    为确保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期参加2027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艺术类考生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者,不得参加202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是否还可以补报名?


    答:高考报名工作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高考报名后,在各考区招考机构资格审核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全省统一的报名信息数据核查,并报教育部进行重复报名筛查和违规报名筛查。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等各类考试的组考准备工作将陆续开始。为确保高考考生资格审核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确保组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无误,实行所有考生同步报名、同步资格审核、同步进行组考安排,原则上不进行补报名。


    三、青海省2027年普通高考报名对象有哪些?


    答:我省2027普通高考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统考(含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五年一贯制、“3+2”转段招生等),单考单招类(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等)的考生。

    温馨提示: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另行通知,不纳入本次普通高考报名范围。


    四、哪些人员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高考报名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录取:

    1.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在我省高中实际就读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2.截至2026年12月31日,考生父母一方为调入、考录、部队转业安置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本人及考生户籍已迁入青海,子女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中或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3.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驻青部队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含调动、辞职、买断工龄,不含辞退、开除)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驻青部队军人、退役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不含转业安置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或在高一年级办理了赴省外就读高中备案登记的。

    5.截至2027年6月1日,在青央企或央企在我省开设的分公司(不含二级公司、子公司及办事处等机构)调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入我省连续满3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满3年,具有我省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6.截至2027年6月1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户籍迁入我省的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5年;随迁父母方在青实际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或在青实际务工连续满5年;考生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7.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在我省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

    8.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考生初中毕业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以按同等学力条件报考。

    9.符合《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条件的。


    五、哪些考生可以在我省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普通高考报名,但只能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一)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驻青部队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截至2027年6月1日,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不同时符合“两五一三”条件,但考生及随迁父母一方自户籍迁入我省或办理了“居住证”后,确在我省实际务工或经商并具备以下条款之一的:

    1.如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或实际务工经商连续满1年以上、不满5年;考生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2.如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或实际务工经商不满1年,考生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3.如考生父母一方确在我省实际务工或经商,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在我省实际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六、哪些人员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专升本考试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其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或不接受限报政策的随迁(读)子女、户籍自外省迁入我省者,应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户籍流出省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按照原籍省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及我省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和在校大学生报名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因重复报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生应该在何地报名?


    答:(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具有西宁市主城区(含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下同)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

    2.户籍在西宁市主城区之外,具有户籍地区高中学校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

    3.省内其他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报名。

    4.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组织报名。

    (二)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

     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报名。

    (三)中职毕业生(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具有户籍地区中职学校学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其他中职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报名。

   (四)其他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赴省外就读高中生、退役士兵,以及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障单招、消防单招等考生,均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报名。

    本科第二学位招生的报名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协调西宁市城东区招考机构完成。


    八、高考报名时,考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提前准备考生及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父母的结婚证(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或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原件以及2张证件照(近期免冠半身小二寸蓝色背景彩色照片)。考生及父母户口有省外迁移记录的还需要准备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准迁证和迁移证。中职学校应届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由中职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

    往届生(含中职考生)还须准备高中(中职)毕业证、高中(中职)毕业学校学籍档案及复读学校提供的学生思想品德鉴定。

    高校退学考生还须准备高中毕业证、高校的退学证明及往年普通高考档案(内含往年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资格审查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密封的档案不能私自打开查看,因丢失材料或资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无法报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2026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的考生,还需准备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驻青部队军人、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子女,央企调入人员的子女还须准备军队在职、退役或安置、工作调动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准备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等。

    残疾考生还须准备本人《残疾人证》等材料。

    省外来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还须准备高中阶段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经商务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考区招考机构可结合实际提出要求):投资经商人员须提供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实体店营业执照、个体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营业流水、完税证明等资料,并提供资料合法真实性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须提供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资料,并提供资料合法真实性承诺书。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实际务工场所证明、工资流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信息,否则不作为工资流水凭证)等资料,并提供资料合法真实性承诺书。


    九、同等学力考生如何报考?


    答:2024年8月31日前初中毕业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包括全省统考笔试科目、各市州组织的实验操作测试及音体美考查课)的,可以按普通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在户籍所在考区招考机构进行高考报名。


    十、考生报名时提供了虚假材料有什么影响?


    答:考生须如实填写高考报名相关信息,并按考区招考机构的要求提供普通高考资格审查材料。考区招考机构应严格核实审查材料,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考区招考机构需进一步验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家长应按要求当面展示社保、银行工资流水等电子凭证,以便提高审核效率。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通过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查实考生提供了虚假材料,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在青普通高考报考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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