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所军校在北京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76人

2020-07-14 22:12 北京考试报 评论

导读

最近,许多考生和家长来电咨询军队院校报考的有关问题。为此,我们总结了十二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1


2020年军队院校在北京市的招生计划是多少?

解答



2020年,军队院校在北京市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76人,均为本科层次。其中有军籍学员170人(男生146人、女生24人)。另外陆军工程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收无军籍学员6人,不区分性别。





Q2


在京招生的军队院校有哪些?

解答


今年共有20所军队院校在北京市招生,分别为:国防科技大学(长沙)、陆军工程大学(南京)、陆军装甲兵学院(北京)、陆军边海防学院(西安)、陆军防化学院(北京)、陆军军医大学(重庆)、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陆军勤务学院(重庆)、海军工程大学(武汉)、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大连)、海军军医大学(上海)、空军工程大学(西安)、空军军医大学(西安)、火箭军工程大学(西安)、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北京)、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郑州)、武警工程大学(西安)、武警警官学院(成都)、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北京)、武警海警学院(宁波)。


以上各院校所在城市均为校本部所在地,不同专业学员的不同学习阶段,可能会在不同城市的内设学院或校区,详情请查询各院校招生简章或向院校招生办致电咨询。





Q3


今年北京市招生数量和院校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解答



今年军队院校计划在京招收高中毕业生176人,招生人数较去年减少了2人;在京招生的军队院校较去年增加了2所,分别是陆军边海防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Q4


在北京市招生的市内军队院校有哪几所?

解答



今年在京招生的本市军队院校有4所,分别是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防化学院、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共招生35人(女生5人)。





Q5


哪些军队院校在北京市招收女生?

解答



今年军队院校在北京市共招收女生24人,分别是:国防科技大学3人、陆军防化学院1人、陆军军医大学1人、陆军勤务学院2人、海军工程大学1人、海军大连舰艇学院1人、海军军医大学1人、空军工程大学1人、空军军医大学1人、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4人、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4人、武警工程大学3人、武警海警学院1人。




Q6


军校学员和人防系统定向招生学员,二者有什么区别?

解答



经高考录取的军校学员,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享受供给制军校学员待遇,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衣食住行和医疗费用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在校期间,统一着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和伙食费,目前津贴费标准第一年115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天30元左右;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联考后,发放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学员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经高考录取的人防系统定向招生学员,为本科普通批录取,不参军入伍,上学期间学费、伙食费、住宿费全免,个人仅承担入学时统一购买的生活用品和部分服装费等。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具有人防资质的单位)自主就业。





Q7


今年军校招生基本条件、报考程序是什么?

解答



基本条件:①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报考。②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志愿为国防事业服务。③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报考程序:


第一步,政治考核。高考结束后,有意愿报考军校的考生,尽快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按要求填写,分别到学校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考核审查,7月16日前交考生报名单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


第二步,参加军检。军检主要进行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间定在7月27日至29日。请考生在军检前3日内,保持正常饮食、卫生等,从身体、心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准备。7月26日下午,政治考核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军检通知单”。7月27日开始,考生按照军检通知单中明确的时间和地点,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军检通知单参加军检。考生对军检各项目结论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复议。7月29日,需复检的考生按照军检医院的要求参加复检。7月30日下午,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军检结论,作为填报高考志愿的依据。如考生对军检结论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军检医院(王医生:66951216、18600310111)。


第三步,填报志愿。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除陆军工程大学人防系统定向招生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优先于后续批次的地方普通高校录取。对报考军队院校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后续批次地方高等院校志愿参加录取。因此,报考军队院校未被录取者并不影响其后续批次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录取,实际上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


第四步,投档录取。市高招办从政治考核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组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达到该志愿提档线的同分考生同时投档。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将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开征集报考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五步,复查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还将向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区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卫戍区招生办公室。




Q8


面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解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考官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Q9


考生体检结果必须符合专业要求才能被录取吗?如何正确填报志愿?

解答



是的。各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都有相应的体检标准要求,在《北京招生通讯》中均已明确。考生体检结果达到专业要求的体检标准,才具备此专业录取资格。比如,某专业体检标准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只要考生的体检结果中含有“其他专业合格”就具备此专业录取资格;再比如,某专业体检标准要求为“指挥专业合格&特种作战合格”,考生的体检结果必须同时含有“指挥专业合格”和“特种作战合格”,才具备此专业录取资格。


从近几年考生报考的志愿信息看,一些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注意查看志愿信息,有的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某个军队院校标准,却将志愿填到了该院校或专业;有的女生将志愿填到不招收女生的院校或专业等等。《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对招生院校、专业、层次、对象及体检标准都有说明,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查看。




Q10


考生参加政治考核、军检的结论有哪些?高考后眼睛做激光手术能合格吗?

解答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政治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心理检测的结论均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政治考核、军检均合格,并且体检合格类型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方有资格被录取。


准分子激光手术,须术后半年以上。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手术时间较短的考生,入学后在新训中运动强度较大,汗液进入眼睛或剧烈震动,个别人会有感染或视网膜脱落的风险。




Q11


了解军队院校招生政策的途径有哪些?

解答



目前,互联网上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文章五花八门,但大多未曾得到官方授权,很难保证政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军校招生”作为军委院校业务主管部门唯一授权的微信公众号,将会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相关的权威资讯。


另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北京考试报公众微信号(北京考试报)、北京市高招办咨询电话(89193989-1)、卫戍区招生办咨询电话(66724778),也将发布和解答军队院校招生政策。




Q12


如何提防招生诈骗?

解答



军校招生不是军队单方行为,而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部分,报考军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并统一录取。目前,我国军校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组织程序已非常成熟,有关军队院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都可以直接查到,也可以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广大考生和家长在报名时要慎重行事,认真仔细了解军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程序,千万不要轻信各种“关系”,防止上当受骗,避免“财学两空”。一旦收到诈骗信息或遇到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卫戍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66724778。


具体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细节:


一是识破收费骗局。军校招生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人扬言可花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更多的钱就可以上军校的,或借上军校须缴纳“中介费、赞助费、学杂费”等名目要钱的,其中必定有诈。


二是勿信内部指标。假冒军校领导、军队高级干部、军队高级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军校扩招”为幌子,是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也不可能计划外扩招。


三是识别假冒文件。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学生及家长信任,会拿出“军队高级机关文件”“录取函”“录取备忘录”“特招入伍批准证书”“入学批准书”等材料,这些都是伪造的,千万不要相信。院校录取通知均按规定通过邮局寄给考生。


四是注意招生时间。在全国高考招生工作中,军校录取早于普通高校。如果有人在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还在组织所谓军校招生的,应是假军校假招生。


五是查看招生场所。军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由各省招生办与有关院校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而不法分子组织的所谓军校招生,场地往往设在居民楼、招待所或商用写字楼进行,通常要在学生或家长交了钱款后,才被允许进入“招生场所”。


遇有上述情况,考生和家长应及时向北京市高招办、卫戍区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院校反映,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又是一年“招生季”,一大批优秀青年即将通过选拔考核步入军校殿堂。人才是强军之本,青年是军队未来。我们深信,随着招生政策的调整规范和院校教育改革的推进,一大批怀揣强国强军理想抱负的优秀学子将脱颖而出,成长为国防事业的栋梁之才。





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

军队院校报考指南



一、招生对象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即200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德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下同)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调查了解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在校表现,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做出政治考核结论。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者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负责(非北京籍考生由报名单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负责)。


7月10日起,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及填表说明,到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派出填写考核意见;7月16日前,考生将《政治考核表》交考生报名单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7月24日前,区人民武装部根据考生学校、派出所考核意见和公安系统反馈的大数据比对结果综合做出政治考核结论。



三、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一般先进行面试再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一般不再进行后续军检项目。


政治考核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7月26日下午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军检通知单》,7月27日开始按照规定时段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军检通知单前往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海淀区阜成路6号)参加军检,7月30日下午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军检最终结论。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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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 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 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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