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关于防治性侵,《规定》明确,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详情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