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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教基〔2025〕7号)部署要求,推动中小学科技教育创新发展,夯实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基础,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区和实验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通过设立实验区和实验校,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促进跨学科融合,强化实践育人,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贴合时代需求的科技教育实施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实践经验和学校典型范例,辐射带动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为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实验区重点任务
1.强化区域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引领、学校实践、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区域资源统筹与经费保障。制定区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学校立足实际,“一校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发展。
2.创新课程生态。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有效应用地方课程,系统开发校本课程,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设计,构建纵向贯通各学段、横向融合各学科的区域科技教育课程体系。推行“学术+产业”双导师制,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的体系化课程资源,建立区域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3.引领教学变革。以学科融合为基础、实践探究为导向,广泛推行项目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积极运用人工智能、虚拟仿真等新技术赋能课堂教学,探索“科学家+教师”联合授课的“双师课堂”及虚实融合的教学新形态。完善科技教育评价机制,将科技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推动教学评一体化。
4.建强师资队伍。配齐配强科技教育专兼职教研员或综合教研员,组建由高校科学家、教研员及一线名师组成的专业化教研团队。完善常态化区域教研机制,推动教研数字化转型。系统规划教师培训体系,搭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平台,重点提升教师跨学科教学、实验探究与工程设计指导能力。
5.推动资源整合。搭建区域协作平台,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科技企业等社会资源,共建区域科技教育中心。推动中小学科技专用教室、实验室、探究体验中心等空间标准化建设与应用。
(二)实验校重点任务
1.打造特色校本课程。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及区域要求,制定校本实施方案,推动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育人。整合学科资源,开发特色校本课程,开展基于真实情境的小型工程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在“做中学、玩中学、创中学”中提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探索贯通培养路径。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资源,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设计与实施,构建从科学发现到工程创造的贯通培养路径,为学生提供“进课题、进项目、进团队、进实验室”的实践机会。实施基于证据的表现性评价,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学生在项目实践中的真实表现。
3.强化空间赋能提质。推进科技教育专用空间建设与升级,积极运用人工智能、虚拟仿真、数字化实验室等技术拓展教学边界。打造虚实融合、沉浸式探究性学习环境,探索“双师课堂”等智慧教学新形态,在人文浸润中培育学生理性思维与科学精神。
4.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组建跨学科教研团队,常态化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支持教师参与名师工作室、校企实践及高水平研修项目,全面提升科技教育实施能力与综合素养。
5.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聘请科学家、工程师等担任科技导师或辅导员,积极引进校外优质资源,拓展学生科技探究实验和工程技术实践平台。实施“家庭科技教育赋能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类亲子活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
三、推荐条件
(一)实验区应具备的条件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将科技教育纳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和重点工作清单,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健全。
2.在课程开发、资源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能为区域内学校提供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
3.有较为完善的教研体系和专业指导力量,能为区域内学校提供专业化教学支持与教师培训。
4.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践成效,在课程资源共享、教学方式变革、教师专业发展、区域资源整合、教育评价改革和科技氛围营造等方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二)实验校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重视学生核心素养培育,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学校高度重视,将科技教育作为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环节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3.校本教研与教师培训机制健全,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开展跨学科研究与实践创新。
4.科技教育基础扎实,在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方式创新、科技资源整合、实践活动组织和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形成一定特色与成效。
四、工作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
教育部负责实验区和实验校的整体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实验区和实验校的材料审核、组织推荐及过程指导,为入选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建设省级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推进本地区科技教育创新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骨干名师队伍、精品示范课程和优质教学案例。
(二)申报与推荐
按照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
1.自主申报。实验区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申报,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地市也可申报;实验校以学校为单位单独申报。申报单位自主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按程序逐级统一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推荐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各省份推荐实验区不超过4个、实验校不超过40所。实验区推荐要兼顾区域代表性和发展水平差异;实验校推荐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规模与科技教育基础合理确定,确保小初高比例均衡,且包含一定数量乡村学校,实验校和实验区不交叉申报。
(三)公示与确定
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
(四)建设与实施
实验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验区和实验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科技教育的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强化跟踪问效,每年底组织开展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成果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组建专家团队,进行调研指导。
(五)宣传与推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总结推广实验区和实验校实践经验、典型案例,推动区域内经验共享互鉴。教育部将通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科技教育”版块等渠道,宣传推广优秀成果,组织开展全国科技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区和实验校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
五、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6年5月21日前将推荐的实验区和实验校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发送至jzc@moe.edu.cn,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电话:010-66092249
附件:1.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申报表
2.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校申报表
3.全国中小学科技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