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和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据悉,《实施意见》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
郑备介绍,《实施意见》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游森表示,多年来,教育部将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学位供给,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指导各地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分学段、分区域、分年度预测学龄人口的数量、结构、变化趋势、学位需求,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合理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二是简化流程,实现随迁子女入学“更便捷”。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两为主”,就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就是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升级建设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让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更加便捷顺畅。
“教育部将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游森介绍,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