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6〕24号)精神,现将惠州市2026年定向培养军士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考生条件
(一)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
(二)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高考成绩达到体检分数线。
二、体检安排
三、体检标准
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参加体检: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或血清梅毒螺旋抗体阳性;②任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③男性身高160cm以下,女性身高158cm以下;④消化系统或泌尿系统结石;⑤屈光手术(含激光、飞秒等)不足半年(截至2026年9月1日);⑥胸腹腔手术史、关节手术史、眼晶体植入手术史。
四、携带物品
1.入围参加体检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病史调查表》。
2.既往有慢性病、传染病、手术等病史的需携带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证明材料须含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名称、诊断时间、手术方式、手术时间、治愈时间等,并盖诊断证明章或医院公章。
3.凡配戴过角膜塑形镜(OK镜)的,必须提供配戴之前双眼裸眼视力及所配戴OK镜度数的病历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有当时所配角膜塑形镜机构的公章。
4.病史相关证明资料须提前复印好,体检当日在前台打印体检指引单时上交,体检结束后概不再接受手术证明,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按时提供病史资料而影响体检结论判断的,后果自负。
五、组织程序
1.考生抵达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后,按规定时间前往门诊楼前集合区集合,听从各县(区)联络员指令,有序排队乘电梯至2楼体检中心进入体检区域,根据工作人员指令进行分组,领取《体检指引单》、佩戴体检手环。
2.考生凭身份证在照片采集处登记拍照,上交《病史调查》和手术、诊疗等证明材料,根据带检员引导参加体检。
3.考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上交《体检指引单》并签字确认。体检异常结果(不能立即出具结果的检验项目除外)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并签字,允许复查的项目当场安排复检。除检验项目外,其余项目离开体检区域后不再受理复检申请。
4.需要进行复检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7日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体检纪律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或谎报健康状况等信息,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联络员在参加体检医院集合点召集本县(区)考生,考生可通过拨打县级征兵办公室电话,查询联络员联系方式。体检期间,送检家长及车辆不安排进入医院,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和交通费用由个人自理。
4.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切勿饮酒、喝浓茶和咖啡及大量水果,勿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为避免长时间空腹导致体检项目异常,建议考生体检前一日晚餐适当延后至20时用餐,晚22时后应禁食禁饮。体检当天早上空腹。
5.因体检项目较多,全部完成时间可能较长,考生参检当日可适量自备牛奶、面包、饼干等干粮,装入透明袋子带入体检区,但务必在空腹完成抽血和B超后进食。如考生未按提示在相关检查项目完成前进餐,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考生参检时建议着宽松便于穿脱的衣服(女生不要穿带金属纽扣的内衣和连衣裙),不要佩戴饰品。医院不设物品保管处,请勿携带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通信工具带入体检场所。近视考生,可携带框架眼镜进入体检点,严禁佩戴隐形眼镜。
7.考生参加全部体检项目后,于体检当日14时自行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二楼健康管理中心参加心理检查。地址: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76号。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体检期间,市征兵办设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0752-5871015,接听时间为7月3日至7月8日,每日08:00-11:50、15:00-17:50。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2026年惠州市定向培养军士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