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规定,今年自主招生政策保持稳定,自主招生实施流程和办法等方面保持不变,主要增加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每区1所区属普通高中(由区教育局选定)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 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全市;区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本区,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自主招生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面向本区。 另外,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计划占比,与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计划占比一致。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除上述统一要求,自主招生学校可围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简章中合理设定相关报名条件。 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七)正式录取,自主招生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学校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的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