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等);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举办的电信工程及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天津科技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时,需要查询《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此类院校或专业学费较高,一般不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具体情况请考生向招生院校咨询。
查看完整试题
登录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阅读数:4.0 k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