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达茂联合旗教育局发布公告,1名定向该旗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因未满服务期辞职,被认定为违约失信。该生已退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了违约金,相关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记录,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内蒙古的公费培养师资政策明确,公费师范生未按协议到履约任教地任教,或者任教不满6年的,都视为违约,盟市要建立诚信档案并动态跟踪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提示,公费师范生入学前签订培养协议、承诺服务年限,上岗前应充分了解履约要求。因生病、应征入伍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中止,或者按协议解除,避免按普通违约处理。
2026年以来,广东、福建多地的教育局也陆续公布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信息,共有7人,其中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的有4人。
对违约成本的高低,一直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当前的处理力度偏轻,起到的警示作用有限,可以进一步提高约束力度,比如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要求支付三倍甚至更高的违约金。 也有不少人认为,违约背后往往是现实原因。定向地区多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教师收入不高、晋升空间有限,生活环境和预期有不小落差,一些毕业生难以坚持。基层岗位的吸引力得不到提升,仅靠协议里的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留住人。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