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禁止考试、掐尖、办“实验班”

2021-03-29 18:10 河南省教育厅 评论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严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巩固我市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违规开展招生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前,不得提前对外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开展招生咨询、问卷调查、入学意向调查等形式组织招生宣传。


2.禁止组织任何招生考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违规招生。


3.禁止违规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依据学生自荐书、获奖证书、考试成绩、考级证明等材料和假借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学校开放日等方式开始提前招生活动。


4.禁止违规承诺招生。禁止学校通过承诺预录学生、分班、非正常转学等任何方式违规招生;不得依据培训机构的推优入学、升学、教育和培训效果,对培训机构推荐学生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5.禁止举办各种特殊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来进行提前招生。


6.禁止实施超前教育。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尚未毕业的小学生提前参加“小升初”衔接培训,进行提前“掐尖”选择生源,达到变相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对照上述通知要求逐条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务必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若发生上述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学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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