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一则《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6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
事实上,大学生是可以转学的,不过这种转学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根据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除了教育部规定之外,各省市还根据地方实际,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转学条件。
北京在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研究生除上述条件外因为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也可以转学。此外,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入学校不高于转出学校的层次、学科专业水平;申请转学的研究生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不过,作为现行高考制度补充的大学转学制度,无论“顺流而下”还是少数插班生的“逆流而上”,均坚持了“分数公平”这一底线,尊重学生的自主规划与选择。正是我国转学政策的严格执行,各省市随时代变化进行转学政策的积极修订,助力学生在更适合的学校、专业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广阔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