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和招生简章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三、高校考核和入围名单确定 四、考生志愿确认或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一)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围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且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凡入围A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排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结合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凡入围B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考生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三)各高校完成综合评价录取后,应及时将录取名单上传管理系统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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