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示:朝阳职工工学院改制为朝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6-01-13 11:16 辽宁省教育厅 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辽宁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安排,经组织专家考察和评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现对朝阳职工工学院改制为朝阳职业技术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反映问题不清的匿名信件、电话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110032

  传真:024-86893758

  电子邮箱:sjytfzghc@163.com

  联系电话:024-8689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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