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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人及管理员联系表.pdf
各县(区)教育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5〕6号)和省“县中振兴”实施方案,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粵教基〔2026〕1号)等文件要求,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6年全市共有52所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校区)招录高一新生,招生计划共57323人。其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收费生)招生计划42155人,民办学校民办收费生招生计划15168人。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参见《惠州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志愿批次参见《惠州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批次表》(附件2)。
二、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及录取办法
(一)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共设四个志愿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体育艺术特长批(1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一批(6个志愿栏)、普通高中第二批(8个志愿栏)、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体育艺术特长批(1个志愿栏)。按照从前往后顺序录取,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全市52所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划线录取,同步公布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国家及省“县中振兴”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在2025年取消惠州市第一中学和惠州中学在龙门县的文化类外招生指标基础上,自2026年起,取消两校在惠东县、博罗县的文化类外招生指标,但两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可继续在全市范围招生。
(三)惠州市第一中学钱学森班、惠州中学鸿鹄班、惠州市华罗庚中学国防班等三类文化类自主招生班,自2026年起,不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招生。
(四)“普通高中第一批”批次中的县域高中仅面向本县招生,不兼报。具体学校为: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教育集团惠东县惠东中学),博罗县(博罗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博罗实验学校),龙门县(龙门中学、中山纪念中学教育集团龙门县高级中学)。
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直分初中学校
(一)直分比例。我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直接分配比例不低于50%。
(二)录取依据和原则
1.根据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考生的志愿和中考分数进行择优录取。
2.直分名额按考生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录取。
(三)录取顺序。先以每个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对直分名额依据中考政策进行录取。完成直分指标录取后,再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内招生名额进行划线录取。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我市从2026年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外,享受直分名额的考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在中考报名的初中学校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各校要严格按要求核实考生直分名额资格条件,对符合直分名额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符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直分名额资格学生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2026年12月底。学校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在6月1日将公示后加盖公章的名单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学校名单后按要求公示,并于2026年6月4日前将本县(区)汇总后加盖公章的《符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直分名额资格学生公示表》(PDF版)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包括招收体育艺术类和文化类考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招生数的10%,纳入2026年广东省特色高中试点培育学校名单学校,自主招生数(须与试点培育项目相关)不超过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6〕2号)要求实施。
五、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补录和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资格申请
(一)招生名额补录
2026年,市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上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录取完成后,若部分学校(含公、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
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6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补录分数控制线以上,即可选择参加补录。
(二)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申请
在补录环节结束后,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参加中职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毕业学校(报名点)现场提出申请。
(三)公告方式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我局将通过惠州市教育局网站、“惠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范围、办法及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申请方式。
六、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设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026年,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设置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第二批”和补录录取的普通文化考生分数需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含)以上;除龙门县龙门中学、惠州市仲恺中学足球专项生考生分数根据惠市教基〔2026〕2号文执行外,其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分数需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30分(含)以上。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类考生,其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要有一科达到C级(含)以上,另一科达到D级(含)以上;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其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需达到D级(含)以上。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已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及社会考生,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否则将影响考生的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无计划、违规超计划招生。
(三)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5〕1号文执行)。各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四)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全市中职(技工)院校统一纳入市中考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致中考学生的一封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形式与渠道,指导好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粵教基〔2026〕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违规跨地市招生,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严禁以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和贬低他校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预收学费或定金、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违法违规招生与招生不当牟利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中考招生录取工作,要成立2026年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保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安排熟悉中考招生工作的人员(含中考招生录取平台系统管理员)于考生申请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期间在校值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负责做好后续工作。请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填报《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人及管理员联系表》(附件4),于5月22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市教育局将视情派出工作组,到各单位督促检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普通高中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刘育勋, 电话:2280733。
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人:赵芳, 电话:2397288。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李明芳, 电话:2211031。
1.惠州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2.惠州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批次表
3.符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直分名额资格学生公示表
4.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人及管理员联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