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7日)上午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辛华出席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干货满满,一起来看↓↓↓
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辞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建林 (2022年6月27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陕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6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省《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谋划。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科学安排。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自2014年浙江、上海启动首批改革试点以来,高考综合改革已经经历了8年、21省的探索与实践,制度的设定已日臻成熟。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刘国中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行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赵一德省长为组长的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了工作专班,开展专题研究。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文件,完善了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规范了高考加分政策,合并了本科二、三批次等,为有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组织专家赴先行改革省(市)学习借鉴经验,深入我省各市、县(区)教育局、高中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近60余次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校长老师、家长学生的意见建议,50余次易稿,最终形成了我省《实施方案》,并全流程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在教育部完成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调研指导的基础上,最终《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回答了“考什么”“怎么考”“怎么招”等关键问题。打破了传统的文理科“固定组合”考试模式,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改变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向“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模式转变。突破了单一高考录取路径,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转变。 《实施方案》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是明确考试类型和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考试对象和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三是明确考试组织和成绩。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依托电子化平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我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明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的评价录取方式,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既吸收借鉴了先行改革省份的成功经验,又结合本省实际,提出改革具体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通过高考综合改革,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了整体设计,突出了系统性和整体性,形成了贯通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多类型、长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改革。 二是坚持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本轮高考综合改革,从高中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录取入手,通过“教、考、招”三个环节的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障了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报考专业的权利,形成了更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是促进科学选才。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将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教育教学有机衔接起来,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化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同时,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扭转唯分数的评价导向。 四是确保公平公正。《实施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 各位媒体朋友,高考综合改革关系万千家庭利益,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我省作为第五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肩负着全国高考综合改革决战胜利的重要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稳慎抓好这项重大改革,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选才,切实推动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应有贡献! 在这里,恳请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推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