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021-08-26 09:30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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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学习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1)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中学阶段获得省级以上(含)相关专业奖励;

 

(3)退役后复学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转入新专业的;

 

(4)在校创业取得创业成效并得到校级及以上部门认同的;

 

(5)经学校审查,学生确有合理事由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6)符合学校其它规定,允许学生转专业的。

 

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学生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转入相近专业。所有转专业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为适应行业企业需求,二级学院经学校允许后需调整专业时,征得学生同意后也可在二级学院内转专业。

 

4.以下情况不准转专业:

 

(1)除文理兼收的专业外,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跨批次(统一高考、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衔接、高本联培、专升本等)、跨层次(高中层次、三校生)、跨学制(三年制、二年制)转专业的;

 

(2)入学成绩低于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4)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5)入学以来有违纪违规记录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经申请,未通过学校审核的。

 

5.各二级学院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且转入后行政班人数原则上不大于55人(小班设置的班级一般不大于35人)。


高考成绩或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受理时间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退役学生在复学后一个月内提出,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2.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二级学院转专业,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和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后实施。

 

3结果公示

 

(1)转专业手续办结后,教务处将转专业结果予以校内公示7天。

 

(2)公示后无异议的,转入新专业学习。

 

(3)公示后有异议的,教务处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准予转专业;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学生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转入新的专业后,学号信息不再更改。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其内容要求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分高于或相同于转入专业要求,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若课程内容要求差距较大,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允许折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3.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专业学习之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考核及其它要求一切活动。

 

4.学生转入的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没有修读的要进行补修,补休前应办理补修和补考课程的相应手续。

 

四、其它

 

1.转专业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及其它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2.教材按转入的新专业发放,已领取的原专业教材可在不污损的情况下退换处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此前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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