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说明:1.纪实报告中,白色部分为学生填写后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的内容,浅灰色底纹部分为从学生学籍库或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等自动导入系统的内容,深灰色底纹部分为学校统一录入系统的内容,除斜体字标示的个人隐私信息外均需公示后录入。2.学生每个学期需记录典型事例,由高中学校公示后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高中毕业前,学生结合每学期录入的典型事例撰写“自我介绍”。3.“自我介绍”可记录区级和校级奖励或证书,可不记录后面几个表格中记录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运动、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参加科技活动、取得创造发明、专利情况”等内容。
2.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说明:1.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受学校处分,到高三最后一个学期仍未解除的,或在高三最后一个学期受到学校处分的,记录在“违纪违规”栏目;2.对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而学籍仍保留的违法犯罪学生,其违法犯罪记录应填“是”。
3.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续表)
说明:1.基础型课程成绩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或总评成绩,具体由学校定;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标“—”表格不填写;3.国际课程学习经历记录在拓展型课程中;4.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包括与大学合作开设的课程,相关社会机构开设的课程或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开设的课程,记录应与《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内容相符;5.“市级以上奖励或证书”请填写学生获得的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体育、艺术和科技活动外的其他所有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6.学生获得区级和校级奖励或证书可填写在“自我介绍”中。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说明:学生获得区级、校级体育比赛和艺术活动项目名次或等第可填写在“自我介绍”中。
5.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续表
说明:1.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主要反映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请学生从各类研究活动经历中选择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调查研究课题或实践项目进行描述;2.学生需要提供《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相关内容附件,包括完整的研究(调查)报告、研究(调查)过程中的照片、社会评价等作为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的佐证材料;3.学校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要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做出认定;4.“指导教师的简要评语”请针对课题内容和学生个人角色作出总体评价,考虑研究的真实性、创新性、资料和证据的可靠性、分析和反思的充分性以及组织和表达的连贯性;5.学生获得区级、校级科技活动项目名次或等第可填写在“自我介绍”中。
6.学校特色指标
说明:1.“学校特色指标”指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特色的关键指标,例如:领导才能,平均学分绩点(GPA)等;2.“指标的表现性评价标准”要清楚地陈述每个学生表现等第的表现标准;3.学校特色指标最多3项。
7.综合素质评价承诺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