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批初高中贯通培养
试点校名单发布
具体通知如下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初高中 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学校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基础、师资力量及试点意愿,确定以下学校为首批初高中贯通培养实验试点学校:
试点高中在对应试点初中现初二年级在校生范围内遴选贯通培养对象,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高中2027年自主招生计划。试点高中2027年普高统招计划不因开展试点工作而减少。
遴选工作
贯通培养遴选工作由各试点学校自主组织开展。试点学校应遵循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学生过程性评价与综合评价,全面考查学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及品德发展等方面情况,在初二年级学习结束后完成遴选,组建贯通培养班。各试点学校具体遴选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发布,遴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2026年7月15日前公示。
培养工作
(一)构建贯通课程体系。试点学校要充分分析贯通培养班学生学情,系统设计初高中贯通课程,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在开足开齐初中课程前提下,适度整合拓展初高中贯通培养内容,注重培养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学科核心素养,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教学方式。
(二)强化质量监控评估。建立贯通培养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实施动态跟踪监测。试点学校每学年结束须向市教育局提交贯通培养工作自评报告。市教育局将对试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并动态调整试点学校名单,培养效果欠佳的学校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完善退出管理机制。参与贯通培养试点的学生在初三年级原则上不可退出、转学。申请中途退出贯通培养的学生,须经学校审批后回原行政班级就读,其高中阶段升学按照当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参与投档录取。
录取要求
所有参与贯通培养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并达到初中毕业条件,如未参加中考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取消贯通培养录取资格。
参与贯通培养的学生在完成初三年级学习后,由试点学校进行考核认定。试点学校须于2027年6月1日前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考核认定合格者,无需填报中考志愿,在中考结束、成绩公布后,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即直接录取试点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核认定不合格者,其高中阶段升学按照当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正常参与投档录取。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高中贯通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稳妥有序。
(二)强化过程监督。遴选名单、考核认定结果均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优化资源保障。试点学校要配齐配强贯通培养班师资,整合初高中课程资源,系统设计贯通课程体系,创新教学组织管理模式。福州教育研究院要加强课程与教学指导,保障贯通培养质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福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