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新开办学校开办当年原则上只招收起始年级

2021-03-31 12:09 南方都市报 评论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新开办学校开办当年原则上只招收起始年级。3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承载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南沙区学校建设及学位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的,报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新开办学校开办当年原则上只招收起始年级。


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其中,要注意的是,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相同的,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而在公办初中的就读方面,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但有5种情况属于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区属公办学位。包括,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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