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考办,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23〕6号)相关规定,经考生申报、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和市相关职能单位复核、审定,现将符合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生或家长如有异议,须在5月10日前向各区招考办或市招考办反映。
附件(点击下载):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