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费定向师范生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
今年9月,湛江雷州市教育局发布通报,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
此外,近年来诸如汕尾海丰、茂名化州、云浮郁南、清远连南等地也都公布过违约名单,既有应届毕业生违约,也有工作后违约的情况。
10月9日,潮州市潮安区公布违约名单,3人因个人原因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
今年9月底,广东陆丰市教育局发布《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引起社会关注。该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
这并非汕尾陆丰首次公布违约人员名单。2022年2月,就有4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11月,又有2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2年6月。
同样在
据了解,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其中提到,为进一步精准补充乡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广东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公费定向师范生到定向安排的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
那么,违约成本有多大呢?
《实施办法》中明确,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各地收缴的违约退缴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和补助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