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规定,省教育厅对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条件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电话:0371-69691875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E779房间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