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标注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堂科目考试。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按要求自觉接受人工安检和人脸识别电子签到,按照监考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直尺等文具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场,按违纪进行处理。
三、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四、考场根据需要为考生提供书写纸和草稿纸。考生领到书写纸和草稿纸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信息,并将书写纸按要求放入手写板。考试结束后,书写纸和草稿纸由监考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五、考试开始后,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并由考试系统自动计时。客观题部分使用鼠标选择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主观题部分使用键盘或手写板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原则上一道主观题使用一张书写纸。考试结果以系统保存的作答内容为准。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区域外做任何涂写和标记。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终止答题,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返回考场前须再次接受人工安检,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继续参加本堂考试。
七、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示意,请监考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八、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生点击交卷后,将书写纸、草稿纸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上,举手与监考员联系,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或开始下一科目考试,严禁关闭考试机。考生交卷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九、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工作秩序,不得干扰、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不得做出危害、伤害他人的行为。考试期间违规违纪,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