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章程

2019-03-21 11:17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与招生就业处 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6

廉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和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2019年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指标到市、公费定向的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我省中考改革试点市(韶关和汕头市)“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三)公费定向

我校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仁化县、新丰县、乳源县、廉江市、吴川市、罗定市)招收符合需求地“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2019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全省统考

指标到市

公费定向


韶关市

汕头市

韶关市

湛江市

云浮市

学前教育

5

670102K

200人

15人

5人

仁化

5人

廉江

9人

罗定

17人

新丰

8人

吴川

5人



乳源

6人





合计

19人

合计

14人

合计

17人


第六章  报名、填报志愿办法

第十六条 全省统考类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一)预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8-23日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

(二)考生凭报名回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含复印件各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在3月23-26日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廉江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此次其他招生院校(根据所到确认报名院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第十七条  指标到市、公费定向具体报名及填报志愿的实施办法由安排招生计划的市招生办制定。


第七章  全省统考类考试办法、时间及缴费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考试日期

科目

时间

考试内容

4月13日

英语

8:30-10:10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第十九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文化课按3科收费。缴纳方式: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第八章  面试办法及时间

第二十条  指标到市、公费定向招生面试工作由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我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内容如下:

(一)语言表述(占总分50%)

(二)音乐或舞蹈任选一项特长展示(占总分50%)

(三)心理健康测评(调查问卷,请考生自带签字笔)

成绩以总分100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成绩为合格。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学前教育专业面试成绩或等级。

各市面试地点及时间由学校与当地教育局协商后另行通知。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录取规则如下:

(一)全省统考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面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决定录取顺序。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全省统考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

(二)指标到市

韶关和汕头2市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本市招生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面试合格的前提下,由相应的市招生办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前向我校投档,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决定录取顺序;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汕头、韶关在招生办对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得再投档参与当地后续批次高中及中职阶段学校录取。

(三)公费定向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文件要求,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考生面试合格后,当地市招生办在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我校投档;由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则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有相同的则按物理、化学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韶关市、湛江市、云浮市招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地后续批次高中及中职阶段学校录取。

对预录取考生,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体检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为公费定向的学生,入学报到前,由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负责将三方已签订的公费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寄送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协议书分送至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留存。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入学地点:廉江校区

第三十条 全省统考、指标到市收费标准

1.学费:学前教育:前三年3300元/生·年(符合中专学生国家免费政策的按国家相应政策执行);后两年7800元/生·年。

2.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公费定向的培养经费使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文件精神,公费定向培养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的标准据实安排给各定点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的奖学助学政策规定,具体设置如下:

(一)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3000元/生·年。

(二)第四学年至第五学年可享受的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每年奖助学金种类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3)学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经过评审可以获得学校资助,可以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生活补助,也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公费定向资助政策按《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奖学政策。


第十四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js@zhjpec.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5;

传真:0759-7600807;0759-3610678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9年2月28日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省、市政策不相符合,则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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