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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机制要求,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培养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类别及比例
202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可招收在人文、数理、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特色发展学生,分为两大类:高水平项目类和特色项目类,招收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0%。纳入2026年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培育对象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20%。具体招生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计划另行发布。
(一)高水平项目类
通过高水平项目建设资格认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高水平人文班、高水平数理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科技社5个类别。
东莞体育运动学校、东莞篮球学校和近三年在体育、文艺类省级及以上赛事获得过前八名的中职学校,可招收获奖项目相关的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2个类别。
(二)特色项目类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特色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可包含以下3类项目,每个项目包含若干细项:
1.体育类: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武术、游泳、田径、定向运动、跳绳、匹克球等;
2.艺术类: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等。
3.科技类:信息学编程、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等。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高班,下同)和中职学校(含综合高中中职班,下同)如需招收上述特色项目特色发展学生,应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说明学校现有基础、相应师资、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相应特色项目培养学生的成长路径等,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生。各招生学校需与招收的学生签订协议,学生须积极履行训练和比赛义务。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原则上需分别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和我市中职学校的报考条件,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报名资格随自主招生计划另行发布),且为初三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统一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每个考生可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一个项目和一所中职学校的一个项目。
(三)考生报名后,由招生学校开展报名资料审核,公示资格审核拟通过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学校公布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测试)。
三、考试组织方式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色发展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考试或测试评审。各项目的考试形式与组织情况详见附件。
笔试项目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保密命题,并根据具体安排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招生学校评卷,在规定时间内由评卷方提交成绩数据报市教育局。现场测试的客观内容考试,由各招生学校成立各项目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1人。市教育局派员现场督导。现场测试的主观内容的考试项目,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建立市内市外相结合的测试评审专家库,每个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该项目的测试评审组,考试现场抽签决定组长1名,其余专家任组员;组长负责组织和监督,不参与评分;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
测试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视频和公示的相片等材料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有笔试的项目除外),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公示不少于3天。
普高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实行百分制,考生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统计汇总考生成绩并公示确定。考试及格线为60分,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录取。
(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组织方式
中职学校招收高水平项目类和特色项目类学生,由各招生学校分别制定本校高水平项目类、特色项目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对外公布。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测试评审工作。
各招生学校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本市外校专家和本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3人)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有相同招生项目的学校可进行多校联考,由联考学校联合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联合组织测试评审工作,成立联考测试评审工作小组(联考学校专家和非联考学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各联考学校专家1人,非联考学校专家不得少于联考学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有笔试的项目除外),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天。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测试评审成绩不及格的不能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各招生学校把公示确定后的测试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相应项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须高于(或等于)录取资格线,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其中,纳入名额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低于C等级的考生。
2.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市定录取控制线(表1)作为录取资格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以20分为一档自行提高录取资格线。
表1 市定普高自主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
3.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和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不四舍五入,保留全部小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后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各项目成绩权重分别为:
(1)高水平项目
运动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20%,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占80%(国家一、二级运动员及以上人员依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人文班、数理班、科技社、艺术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50%,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占50%;
(2)特色项目
体育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占70%;
艺术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50%,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占50%;
科技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占40%。
4.各学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
(二)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高水平项目
各招生学校根据公示确定后的学校测试成绩排名,按本项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
其中,“3+4”中本贯通试点专业的高水平项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须高于(或等于)校定录取资格线、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他地市成绩对照东莞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和学校测试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20%、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占8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国家一、二级运动员及以上人员依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特色项目
(1)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方可投档录取:一是学校测试成绩达到及格线及以上;二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高于(或等于)录取资格线。
(2)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市定录取控制线(表2)作为录取资格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以20分为一档自行提高录取资格线。
表2 市定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
(3)学校测试总成绩设定为100分,测试设及格线为60分,未达测试及格线的考生不能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录取。
(4)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学校测试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后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类权重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学校测试成绩占70%;艺术类权重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50%,学校测试成绩占50%。
五、工作流程
(一)报送计划。各招生学校上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项目申请至市教育局,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及时报备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二)公布计划。市教育局于4月中旬公布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后各招生学校公布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三)考生报名。考生于4月中下旬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四)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于4月底完成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不少于3天后,公布入围考生名单。
(五)组织考试。
1.普通高中学校。5月中旬,市教育局联合招生学校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市教育局于5月上旬公布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2.中职学校。5月下旬,各招生学校组织开展招生项目的测试评审。
(六)正式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对通过考核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结果与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同步公布,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结果与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同步公布,均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与纪律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严格审核招生简章,严密把关招生宣传,指导落实信息公开;派员全面检查各招生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及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重点督查评审专家组成及来源、现场考试及专家评分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现象和行为。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属地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指导,在属地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期间积极配合市教育局,派出督导员实地督导检查,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招生学校需建立评审专家和考生特殊关系(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申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评审专家“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评审专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我市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工作。
自主招生测试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视频和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招生学校保存不少于3年。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经查实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含当年),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评审专家、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如发现自主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市教育局反映,热线电话:23126162(招生违规)、23660823(党风廉政纪律),市教育局将及时受理和反馈;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七、其他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普高班)和中职学校(含综合高中中职班)的自主招生按照本方案规定组织开展,民办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可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则组织开展。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有关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