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所一本院校的奖学金整理如下:
长沙理工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表现良好;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二)其他条件
1.英语未通过四级(英语专业专四、艺术专业三级)者或所修课程有-科不及格者,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
2.有一学期的德育成绩在70分以下者,不得参评奖学金;3.学生试读期间和休学期间,不能享受奖学金;
4.受处分期内,不得参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特等:每人每年2200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评定;
一等:每人每年1400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9%评定; .
三等:每人每年600元,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8%评定。
毕业生奖学金标准按照特等1100元、一等7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评定条件不变。
卓越班奖学金比例按照特等2%、一等10%、二等18%、三等36%评定,标准不变。
(ps:学校还设有单项奖学金,主要提供给参与各项比赛活动获奖同学)
中南大学:
评选条件:
(一)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 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 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评定方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被淘汰的教改班和本科制学生参加普通班奖学金评定。
(3)新转专业的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4)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优秀学生学年奖学金设置:
特等:每人每年5000元,人数占比1%
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人数占比5%
二等:每人每年1500元,人数占比10%
三等:每人每年800元,人数占比24%
ps:地质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奖学金额、比例: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湖南大学: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综合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综测占比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同学的前15%
二等:每人每学年1000元,综测占比为本年级本专业同学前25%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湖南师范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3.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4. 凡获奖学金.必须体育达标,英语、计算机应通过规定级别。
(二)成绩条件:
1.申报特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
2.申报一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3.申报二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0%。
4.申报三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50%。
(三)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1.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
3.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限选课、中期水平考试)的学生。
4.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综合奖学金评定:
特等:每人每年3000元,人数占比1.5%
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人数占比5%
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人数占比10%
三等:每人每年500元,人数占比20%
湘潭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成绩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二)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
1.学年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学年综合奖学金设置:
甲等:每人每年1500元,占参评人数7%
乙等:每人每年1000元,占参评人数10%
丙等:每人每年500元,占参评人数13%
湖南农业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占总人数3 %的比例,要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含,下同),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进入本班前3名且高于60分,英语通过学校规定的相应标准;综合考评总分位居班上前3名
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占总人数10%的比例,要求学年度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或者进入本班前5名且高于60分,英语通过学校规定的相应标准;综合考评总分位居班上前10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本学年度平均成绩75分以上;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甲等:每人每年1000元, 奖励比例为4%;
乙等:每人每年800元,奖励比例为6%;
丙等:每人每年600元, 奖励比例为10%;
南华大学: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特等:每人每年1500元 ,人数占比0.5%
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人数占比3%
二等:每人每年600元,人数占比8%
三等:每人每年400元,人数占比21.5%
湖南中医药大学:
评选方法及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的表现和成绩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资格。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分为依据,以班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评定的等级和人数。综合测评分排在5%以内,学生成绩优秀者(平均学分积点达3.8) ,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排在前15%以内。智育成绩优良者(平均学分积点达3.0),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分排在前30%以内,智育成绩优良者(平均学分积点达2.5),可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在 50%以内,在品德、文体、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二)有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者
2.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3.在评选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
4.在评选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一门)不及格需补考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占参评人数2%
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占参评人数6%
三等:每人每年800元,占参评人数10%
湖南工业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列
2、专业基础扎实,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一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其体育成绩必须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体育成绩必须及格以上.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4.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特等:每人每年3000元,人数占比1%,要求规定需满足考试科目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均为优秀.
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人数占比2%,要求规定需考试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 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人数占比6%,要求规定需考试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三等:每人每年500元,人数占比15%,要求规定需考试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吉首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2.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学生干部除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创造性,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学年内不能参加各项奖励的评定:
1.留(降)级或跟班试读者;
2.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一学年内,补考后还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一半的奖金:
1.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2.凡有旷课、乱泼乱扔、自习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游戏、早操缺勤、私接电源、使用电热器等违纪现象,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扣发的奖金,由各学院掌握,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人数占总学生比5%,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前10%者可参与
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人数占比10%,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前20%
三等:每人每年500元,人数占比20%,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前50%
湖南工商大学: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缴纳学费。
(二)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能参评当年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者。
2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3.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当年理论课修读学分低于24学分者,不能参评当年综合素质奖、学习标兵奖、特困自强奖;低于12学分者,不能参评当年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延长学习年限(超过4年),其延长期内不能参评各类校级学生奖学金(按程序办理了休、停学延长学习年限除外)。
4.学生休、停学期间不能参评各类学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人数占总学生人数比3%,要求一学年所有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处于同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前5%
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人数占比5%,要求成绩排名前12%
三等:每人每年400元,人数占比7%,要求成绩排名前20%
湖南理工学院: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20%以内,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优先。
4、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学业优秀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人数占学校大二及以上学校总人数比1%
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人数占比3%
三等:每人每年500元,人数占比6%
衡阳师范学院: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诚信为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4.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身体和心理素质。
6.大三、大四年级学生的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优良分数线。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每人每年3000元,人数占比2%,要求成绩特别优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学生的非专业考试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第一。
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人数占比5%,要求学年各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考试科目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10%。
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人数占比10%,要求学年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单科75分以上,考察科目成绩为合格。综测排名班级前20%。
三等:每人每年300元,人数占比15%,要求学年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考试科目单科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考核科目成绩为合格。综测排名班级前3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校级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要求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5名,各科成绩均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
二等:每人每年800元,要求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0名,各科成绩均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以上;
三等:每人每年600元,要求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5名,各科成绩及格,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以上。
湖南工程学院: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刻苦学习,学业成绩优良: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学年综合奖学金以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测评的情况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特等:每人每年2000元,占比同年级同专业人数的5%
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占比5%
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占比10%
三等:每人每年500元,占比15%
长沙学院: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合格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身心健康。
校级奖学金设置:
甲等:每人每年2000元,按参评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要求参评分数名列本专业本年级前3%的学生可申请
乙等:每人每年1000元,按参评人数6%比例评选,要求名列前4%—9%的可申请
丙等:每人每年500元,按参评人数9%比例评选,要求名列前10%—18%的可申请
湖南文理学院:
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业思想牢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模范遵纪守法,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优良。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课堂活动, 出色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年度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 没有不及格课程。学年内本专业年级成绩排名在前20%。
身体好。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体育成绩合格。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
特等:每人每年2000元,评比比例1%,要求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年级前2%,原则上各科成绩70分以上,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
甲等:每人每年1000元,评比比例4%,要求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年级前8%,各科成绩及格,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
乙等:每人每年800元,评比比例10%,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20%,各科成绩及格,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
丙等:每人每年500元,评比比例20%,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40%,各科成绩及格,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
湖南城市学院: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合格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身心健康。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每人每年4000元
一等:每人每年800元
二等:每人每年500元
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或已解除学校、系(院)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校奖学金设置:
一等:每人每年1200元,人数占比4%
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人数占比10%
三等:每人每年400元,人数占比15%
(另外:国防科技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两所大学多方查询无果,欢迎大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