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5〕22号)要求,经资格和材料核查、专家评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拟推荐应急管理大学增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7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以信函形式反映的以发件时当地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逾期及反映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电话:0311-6600522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学位办收)。
附件:拟推荐应急管理大学增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
硕士学位授予点基本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拟推荐应急管理大学增设硕士学位
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基本信息
高校名称 | 应急管理大学 | |
申请增设单位类型 |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 |
申请增设同层次学位点名称及类型 | 资源与环境 | 硕士专业学位 |
土木水利 | 硕士专业学位 | |
工程管理 | 硕士专业学位 | |
公共管理 | 硕士专业学位 | |
新闻与传播 | 硕士专业学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