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不论春季还是夏季高考生,体检结果都和录取直接相关,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目前,广东2024年高考体检结果已有部分市可查了(如医院还未上传体检数据则需再等等)!同学们可按下述方式,自行登录查看👇
为了确保信息安全,目前可通过搜索小程序、公众号链接等多种方式进入官方报名系统,如下也可: 1.关注高考直通车公众号 2.点下方菜单进入👇 还没查到体检结果的同学也不用着急!根据官方通知,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4年2月23日。各市招生办公室须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也就是说,体检结果最迟也会于2024年3月1日前查到! 中山市社会考生:2024年1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查询自己体检结果,考生发现自己体检结果有项目异常的,可在1月19日之前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复检申请。 当然,也有部分城市还未开始体检。以下有几点体检建议,助大家顺利完成体检。 一、体检前: 1.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 2.注意休息,保证睡眠。最近天气变化大,容易引起感冒,考生应及时添减衣服,防止感冒。 3.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有些药物与保健品可能会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如果不得已服用药物,应在体检时向医生说明。 4.上午体检的考生,因要抽血,勿吃早餐(空腹)。下午体检的考生,早晨要吃清淡点,喝些白开水,上午9时以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是否空腹以学校通知为准) 5.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二、体检时: 1.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配合医生要求,不要有负担。 2.不要紧张,以免血压、心率异常,如因紧张导致的,要跟医生说明。 3.不要戴隐形眼镜,现场摘戴麻烦。装有义眼和戴助听器的考生要跟体检医生讲明。 4.不要带贵重物品,如项链、手表等,以免丢失。 三、特别提醒: 1.考生体检后、签名确认前,一定要通读一次体检表。如果出现跟自己不符合的体检结果,特别是不利结果时,一定要当场提出,积极沟通。 2.有些问题,如色弱、色盲等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要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情况的专业即可。 ◆ 高考体检能用于报考提前批的军警校吗? 不可以,高考体检是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的。但是,对于想报考提前批公安武警、部队、飞行学院等院校的学生,还必须按照其要求进行另外单独的体检。两者是相互独立的。 ◆ 体检不合格有什么影响? 有些高校或专业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所限制,这就需要考生们在填报志愿时,根据体检结果尽量避开自己不适宜就读的专业,减少被退档的风险。(具体哪些身体条件不适宜就读哪些专业,附后) ◆ 只参加春季录取,也要高考体检吗?结果有没有影响? 要!参加春季招生的同学,包括依学考录取、3+证书、高职自主招生录取,都需要看高考体检结果。 ◆ 对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参加2024年春季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2月26日至28日。仅参加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 目前,各高校在高考录取中执行的基本身体要求有两个文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高考直通车注:该要求已撤销)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0一0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