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2日进行,现将录取分数公布如下:
一、普通高中特长生
经审核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的特长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详见《二〇二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即可被录取。
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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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表中“户籍生”是指广州市户籍的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与户籍生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同;“非户籍生”是指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
2.“末位考生学校综合能力考核分数”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学校综合能力考核分数。 |
3.“末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 |
4.“末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同分序号。 |
5.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生成绩须符合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录取参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按志愿和自主招生成绩(保留小数位)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自主招生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占70%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进行折算合成。 |
6.表中为“--”表示该类计划无考生被录取。 |
三、普通高中外语、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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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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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户籍生”是指广州市户籍的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与户籍生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同;“非户籍生”是指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
2.“末位考生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同分序号。 |
四、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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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最低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考生最低分数的同分最末排位序号。 |
2.“末位考生志愿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的志愿序号。 |
3.“末位考生分数同分序号”是指向该校投档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同分序号。 |
五、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三二分段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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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三二分段专业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投档最低分数为465分(即中职三二分段专业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