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中考自主招生方案出炉

2022-04-24 17:59 广州市教育局 评论

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局属各普通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18〕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向人文、数理、科技、体育、艺术等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综合评价、阳光招生原则,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体系,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自主招生学校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省、市属普通高中,每区原则上申报2所区属普通高中(含辖区内民办普通高中)。各申报学校可在人文、数理、科技等方面培育办学特色,申请自主招生。具体学校数量经过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遴选后确定,遴选方案另文通知。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自主招生计划及范围


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可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区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面向本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自主招生占比不超过该校在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计划占比。


四、报名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五、实施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经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应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简章,简章须明确以下内容:


1.自主招生计划、范围。

2.明确人文、数理、科技等特色项目名称和培养简介。

3.报名条件,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具体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含录取参考科目)的要求。

4.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如特色项目超过1项,需分别制定考核办法。

5.培养机制,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如特色项目超过1项,需分别制定培养机制。

6.网上报名、确定综合能力考核名单、志愿填报、打印准考证、综合能力考核、录取等报考流程具体安排和要求。

7.学校宿位安排情况。

8.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普通高中学校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完成自主招生简章填报,省、市属学校的简章由市招考办备案,区属学校的简章由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备案完成后统一在广州招考网、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二)考生报名


自主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核对个人基本资料后进行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考生需在中考报名平台下载《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表》(简称《报名表》,下同),完成基本信息、个人简介、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推荐材料等佐证材料填报后,按指引将《报名表》和《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上传至中考服务平台。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三)确定考核名单


普通高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5倍的人数(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确定参加本校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考核名单须在广州招考网、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志愿填报


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在第一批次填报确定1所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五)综合能力考核


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内组织开展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应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分数。严禁组织考试,鼓励创新考核办法。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成绩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布。


(六)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投档。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考生自主招生成绩应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30%。


自主招生学校投档时,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自主招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该校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该校招生简章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参考科目的要求。考生自主招生成绩相同时,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时,则依照中考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或第四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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