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林州科教专修学院、郑州东方专修学院向我厅申请办学地址变更。林州科教专修学院办学地址由林州市大学路59号变更为林州市太行路141号;郑州东方专修学院办学地址由郑州市文化路78号变更为郑州市文化路90号。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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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