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依法受理了山西东方涉外经济专修学院关于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核,拟准予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山西东方涉外经济专修学院,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14000020000310;举办者:张利;法定代表人:张利;办学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1号。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终止办学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
通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1223号教育厅行政审批处办公室
邮编:030001 电子邮箱:spc@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