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的通知》,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美育类包括“全国示范性高水平艺术团”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经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普通高校自主申请、省级专家评审,拟向教育部推荐192所学校申报创建“全国示范性高水平艺术团”,拟向教育部推荐10所高校申报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0日(5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8-86111652;邮箱:scsjytmy@163.com。
附件:1.全国示范性高水平艺术团(中小学)拟推荐名单
2.全国示范性高水平艺术团(高校)拟推荐名单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基地拟推荐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