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专项计划面向湖北省以下42个县(市、区)招生:
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
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宜昌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当阳市
襄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
孝感市: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
咸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
黄石市:阳新县
荆州市:监利市、洪湖市
神农架林区:神农架林区
上述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重要提示:
1.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完成上述申报和审核的同时,还须关注教育部通知,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2.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在本科普通批单设志愿栏内,只能填报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经高校筛选和考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其他考生填报无效。
本科普通批单设志愿: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


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之前投档。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录取规则录取。
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和后续批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