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25年质量监测的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科技小院名单

2026-02-03 17:40 教育部 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科协,有关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5〕4号),规范科技小院建设,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经培养单位申请、专家咨询等,确定42个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370个科技小院通过质量监测(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质量监测的42个培养单位分为两类:通过(有效期6年)和有条件通过(有效期3年),通过质量监测的370个科技小院有效期为3年。培养单位和科技小院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质量监测。

  二、请各培养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加强对科技小院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稳定支持保障机制,持续优化培养方案,巩固校地协作机制,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强化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及时交流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我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引导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招生需求,加强对关键培养环节、创新成果、责任主体的监测、检查和督导,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科技小院与所在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民培训工作结合,因地制宜探索“农技推广员+科技特派员+合作社+科技小院”等模式,服务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有关省级科协要积极发挥人才和组织优势,持续赋能科技小院,支持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参与科技小院建设,鼓励科技小院面向“三农”做好科技服务和科普宣传。

  四、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小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周期性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持续完善科技小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专家组织作用,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培训、跟踪指导,适时对科技小院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根据建设成效对支持建设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三部门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监测工作,推动科技小院标准化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科技小院,应参照《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标准(试行)》,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7号)中涉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科技小院,也应积极参与质量监测工作,推动科技小院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6年1月16日

附件可下载:

通过质量监测的科技小院名单(按培养单位代码排序).docx

通过质量监测的培养单位名单(按培养单位代码排序).docx

附件:

通过质量监测的科技小院名单(按培养单位代码排序)

通过质量监测的培养单位名单(按培养单位代码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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