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致全区涉考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2026-04-21 10:5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论

2026年中考、高考在即。为净化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确保实现“平安中考”“平安高考”目标,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话题,制造教育焦虑,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四、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五、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中考、高考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中考、高考真题原卷。


六、不得在考点、学校周边等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中考、高考喜报”“中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得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不得传播不良导向、恶意曲解中考、高考政策。


八、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中考、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九、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违规开展考试招生等行为。


十、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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